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全国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评选结果揭晓。荣县人民检察院报送的两件案件经过层层筛选,在全国441件参评案件中脱颖而出,均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荣县人民检察院是四川省4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中,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基层检察院。
2018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评选活动,评选案件范围是2013年1月1日以来办理的刑罚执行监督案件,包括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监督案件、社区矫正监督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四类案件,本次共评选出全国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检察百例精品案件,其中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30件、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监督案件20件、社区矫正监督案件30件、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20件。
四川省共有4件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荣县人民检察院报送的罪犯辉某某、段某某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监督案、罪犯晏某某社区矫正监督案凭借规范的办案程序、准确的法律适用、规范的文书制作和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均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罪犯辉某某、段某某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监督案是荣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市院共同办理的一起案件,是全国20例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监督精品案件类中唯一一件四川省获评案例。罪犯晏某某社区矫正监督案件也是全国30例社区矫正监督精品案件唯一一件四川省获评案例。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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