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莎 记者 叶艳 李秋玥)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新型犯罪层出不穷,被告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殊不知,法网恢恢,最终被告人都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日前,富顺县人民法院对肖某、周某等9名被告通过网络APP开设赌场并从中敛财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六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肖某、周某等人伙同易某、张某、谭某、黄某利用微信建立赌博群,雇请陈某、李某、舒某,以手机APP“快乐**”娱乐平台为赌博载体,通过在线游戏的方式开设赌场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
期间,被告人在该APP平台开设房间后,赌客进入房间,四人以上即开始运作。系统自动发4张扑克牌给每个赌客,赌客根据牌的好坏决定是否抢庄,闲家每盘最低押5分,最高押50分,1分等于人民币1元钱,然后闲家与庄家比点子大小,输赢以押分乘以倍数,20盘为一局的方式赌博。该赌场同时雇请值班财务,每局完毕后,输家将所输分数对应的金钱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给值班财务,值班财务抽取一定比例的水钱后,将剩余部分再转给赢家。值班财务以当天抽水金额的15%作为报酬,按天计算。
为吸引更多人参与赌博便于抽取更多渔利,赌场会不定时发放红包吸引赌客,赌场还以支付人头费的方式雇佣拉手,将赌客拉进微信群中参与赌博,拉手拉一名赌客,每局得款8至10元。在不到一年时间里,肖某参与作案5起,参与抽头渔利320万余元,周某参与作案4起,参与抽头渔利27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周某等9名被告人利用网络虚拟空间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安排人员进行管理,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已构成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开设赌场罪,9人的行为属情节严重,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幅度内对9人判处刑罚。9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地位作用、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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