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岳康 特约记者 吴明远)近日,无业男子郭某、王某、刘某因贩卖毒品,危害社会,被自流井区法院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2018年4月,大安区凤凰乡无业男子郭某利用到成都治病之机,向他人购买了800元的冰毒带回我市贩卖牟利。为招揽生意,郭某将部分冰毒交给大安区来龙坳的无业男子王某试吃。同年4月的一天晚上,郭某将剩余冰毒贩卖给王某。
20l8年5月13日,郭某再次到成都购买了800元的冰毒带回其住处,并将其分装成7包。2018年5月20日23时许,吸毒人员田某通过微信联系王某,欲向其购买冰毒。随后,王某通过手机联系郭某,向其购买冰毒。郭某通过手机收取毒资后,安排大安区凉水井无业妇女刘某将冰毒交给王某。次日零时许,王某在大安区仁和半岛的马路边将冰毒贩卖给吸毒人员田某、宋某后,被民警当场挡获。随后,郭某、刘某也被抓获归案。
到案后,郭某、刘某、王某如实供述了各自的犯罪事实。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某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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