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叶艳 李秋玥)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警示曝光了我市的3起典型交通事故进行案例分析,公布了危险、事故多发路段。民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行经危险路段或事故多发路段时,请注意观察路面交通警示、提示标志标线,提前降低车速,切勿急踩刹车,切勿超速行驶、空档滑行、强行超车,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事故多发路段
一是305省道(贡井段)K99-K102,今年已发生一般程序事故4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
二是东环路(城市道路),今年已发生5起事故,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案例①
2月22日16时37分,刘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东环线由西向东行驶至“花海”掉头区路段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钟某某相撞,致钟某某、刘某某受伤,车辆受损。钟某某经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25日死亡。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刘某某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且不按规定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钟某某不按规定横过道路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交警提醒:普通二轮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行人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该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案例②
5月12日,何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于6时45分,行驶至荣县旭阳镇程家桥村5组路段时,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由何某驾驶的川R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过程中,遇迎面驶来的由徐某某驾驶的川CXXXXX号大型普通客车会车。何某某所驾二轮摩托车与川RXXXXX号车左侧护栏相挂擦,致何某某倒地后被川RXXXXX号车碾压,造成何某某当场死亡和川CAXXXX号摩托车受损。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何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在遇迎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冒险超车,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徐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的车辆上路行驶,在较远距离发现二轮摩托车超车有可能发生危险时,未及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何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的车辆上路行驶,行驶过程中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没有注意观察并采取减速让路措施,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交警提醒:驾驶车辆上路前应当做好安全检查,不得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在超车时应当提前预判,切忌冒险超车。在遇到危险时应当主动避让,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案例③
4月19日,刘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于1时03分,行驶至自流井区毛家坝路钓鱼合门前道路时,与道路右侧路沿石及人行道上的电线杆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刘某经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4月20日5时30分许死亡。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驾车超速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交警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应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及安全意识,坚决杜绝无证驾驶、醉酒、饮酒驾驶等违法犯罪行为。
典型违法案例曝光
6月3日8时35分,张某某驾驶号牌为川CRX668的小型汽车,行驶至自流井区东兴寺立交桥时,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抓获,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5月24日14时28分,毛某驾驶号牌为川CZG074的小型汽车行至XC04自富路0034公里时,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确认其驾驶机动车在限速60公里/小时(含)以下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70%以下的违法行为。交警决定给予其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400元的处罚。
此外,自贡交警还对截止2019年5月31日,属于高风险的企业进行了曝光:自贡新德运输贸易有限公司,重型货车或挂车逾期未年检53辆,逾期未报废4辆;自贡天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重型货车或挂车逾期未年检16辆,逾期未报废13辆。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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