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刘秋兰 记者 张才)近日,荣县警方在“迎庆3号”专项行动中迅速破获一起强奸案,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49岁,荣县人)。
7月16日8点30分,荣县公安局留佳派出所接到受害人黄小云(化名)报警,称昨晚被工友李某某强奸,接警后,所长朱毅高度重视,组织民警快速出击,于9点40分许,在李某某家中将其抓获。
据办案民警介绍,7月15日22时许,李某某向受害人黄小云(化名)发送短信称:“我给你买了一条项链,你出来我们见个面吧!”遭到小云的拒绝后,李某某继续发短信威胁称,如果不出来见面就要到家里骚扰。直到16日凌晨30分许,小云来到应约地点,当面拒绝了李某某赠送的项链。遭到拒绝后,突生歹心的李某某突然对小云动手动脚,小云强烈反抗无果后,还是被魁梧的李某某强行实施了性侵,致使小云身体多处受伤。
经讯问,李某某对强奸黄小云(化名)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解读: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解释: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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