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树伦
社区(村)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完善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卫生创建与推进社会治理,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需要相互融入。
社区往往由若干小区构成,小区中有诸多不文明现象,身居其中的居民,既深受其害,往往又麻木不仁。比如,一些居民擅自将住宅改成麻将馆、餐馆,噪声、油烟扰民,邻里纠纷不断,没人站出来运用《物权法》对其说“不”,扰民者反而肆无忌惮,拖成老大难问题;有的居民在小区内乱搭乱建、占地种菜,乱踩乱踏草坪,随意攀折花果;有的老旧小区地面坑洼、墙体剥落,出现高空坠物;有的养宠物任其随处便溺;有的垃圾乱扔、车辆乱停,“文明公约”贴在墙上,却被一些人视而不见,见而不行,人们长期赖以栖息的港湾,少了宁静与清新,少了守望相助的情怀与温度。
要让居民“文明公约”的内容入于心而见于行,必以文明社区、文明小区的创建,强化社会治理,又以社会治理的深化,推进文明创建的深入。但基层是人少事多,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机构人员少、权力小,却要理万家事;一人多岗,一岗多责,条条都要尽责,分身无术。“你有门枋,我有对子”,你搞繁琐的考核检查,我就以材料论英雄;你喜欢痕迹而不看业绩,我就花精力造痕迹;你要突击检查,我就临门一脚突击应对。所以,把创文创卫与强化社会治理有机融合,显得必要而紧迫。
要在社区的基层建设和强化治理上下足功夫。社区有党支部,就可把党小组建在小区、楼院。还应让组织关系在单位而居住在小区的党员向社区党组织亮明党员身份,与社区党员一起发挥在文明创建与社会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带共建,综合发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的作用,形成以党组织搭台,创设组织联建、事务联议、阵地联用、活动联办的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局面。上级对基层工作者的指导与考核应注重实绩,抓实效,减负担,增责任。(紧转2版)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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