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莎 记者 黄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总有司机盲目自信,抱侥幸心理,酒后开车上路,最终酿成悲剧。近日,富顺一男子就因醉酒驾驶,与路灯和另外两辆车发生碰撞,最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查,今年3月16日中午,被告人赵某在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富顺县两路口方向往东大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米市加油站出口时,与路边路灯相撞后又与白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导致路灯倒下,将郭某停靠在路边的货车砸坏。经民警对赵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赵某的血液乙醇浓度超过80mg/100ml,系醉酒驾驶。经富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赵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赔偿了被害人车辆损失及路灯的修复费用。
富顺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做出了上述判决。
醉驾入刑以来,醉酒驾驶酿成悲剧的案例仍屡见不鲜,对此,法官提醒:安全行车是头等大事,关系到自身的安全,家人的安心,社会的安稳,希望各位司机醉酒后不要驾车,否则将受到刑事处罚,终究害人害己。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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