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树伦
《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由市人大常委会于10月11日发布,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全市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阶段,市人大常委会这一成功的地方立法,无疑是推进依法治市、以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全市文明创建迈向新高度、达到新水平的重大步骤。
我市的文明创建,硬件建设,道德教化,费了极大的力气,也取得了重大成果,但社会上不文明行为仍时有发生。对不文明行为说不,有的仅当耳旁风,陋习依旧,还说“我没犯法”。其实,有的不文明行为,不仅违反社会公德,而且也构成对社会、对他人的损害,用完善法治、制定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例予以规范,乃至明确哪些不文明行为已构成违法,予以相应惩处,因而提升对不文明行为的震慑力,是非常必要的。
在开展文明的道德教化的同时,又强化法治力量,制定相应的《条例》,明确提倡哪些文明行为,哪些不文明行为必受法律的惩戒,这就使社会人群在因道德水准的提升而自觉弘扬善行的同时,又有不文明行为将受法律的惩处而能约束自己,久而久之,杜绝不文明行为,使自己的行为与社会文明诉求相适应,使成为习惯,是不敢不文明、不能不文明与不愿不文明的统一,社会整体文明水准的提升,就有了切实的法治的保障。法治的“他律”与德治的“自律”双管齐下,比翼齐飞,相得益彰,正是我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内在与诉求。
《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一部很切实际、很全面、很管用的法律规范文件,是市人大行使立法权取得的一项重大成果。《条例》界定了什么是文明行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坚持的原则与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乃至群团、社会组织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职责、规定了文明行为的规范与倡导,详细而具体地界定了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公共秩序,以及吸烟、养犬的行为规范。《条例》还对窗口服务行业、人居环境、乡村文明、爱心服务、扶贫助困、见义勇为等等都有明确的规范要求,而且以“保障与监督”专章界定了各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的保障与监督职责,使《条例》的实施形成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的文明规范之网,没有“三不管”的空白,又以“法律责任”专章,对一些不文明行为作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因此,有了《条例》的实施,全市各领域推进文明创建、惩治不文明行为便有了法的遵循。因此,《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和实施这一开先河之举,意义深远,对处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自贡而言,无疑是雪中送炭,也是锦上添花,更是如虎添翼,怎么评价它也不过分。
当前,离这一《条例》的实施还有一个多月时间,我们需要在全市上下特别是在最基层的广大市民中,开展一次普法大宣传大教育,让《条例》的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条例》的实施有充分的精神准备,减少开始实施阶段因有的人不知晓而造成的阻力。一旦《条例》的各条规范都得到贯彻和落实,什么行为是文明的、提倡的,应该怎么干、谁来干,什么行为是不文明的甚至是违法的,不能干,干了就必然遭到法的惩戒,那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必然实至名归、水到渠成。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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