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滩小学 曾荣莉
日前,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鉴于当今教育和社会现状,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一部专门的规则,保障和规范教育行为,引导教育走向优化,这既是顺应当前教育发展的需要,也是回应社会和家长关切的需要。
赏识教育,个性教育,曾一度被过分推崇。而矫枉过正的结果是,让教育者不敢管、不能管,甚至连最基本的批评教育,也被视作是对孩子天性的抹杀。激励和表扬,确实能到孩子更充分地看到自己的优点,发扬自己的优点。但是,决不能忽略缺点,回避问题。
真正的教育应该是“赏罚分明”的。教育惩戒是赏识教育、正面引导的有益补充,是更好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种辅助手段,其目的是为了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教育惩戒从低到高、从轻到重的三个类别和层次,赋予了教育者行使教育职责的“公权力”,使教育惩戒能做到有章可循、依法有度,更加规范和严谨。
《规则》的正式出台,将意味着教育惩戒有了“尚方宝剑”,但也不能任性而为,随意而用。在具体个案的落实执行中,什么情况下用,用什么样的惩戒方式,用到什么程度,需要更多的实践检验。这对于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但要按规则规定用,更要视具体情况用。
因为惩戒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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