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落实响应要求
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采取与I级响应相对应的处置措施,及时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全力支持配合,坚决防治疫情扩散蔓延。
二、全面落实传染源管控
对湖北省等疫情高发区返乡大学生、务工人员和湖北等地到市人员进行全面准确摸排,依法依规实施网格化、地毯式、全覆盖管理,做到信息要准、底数要清。各区县政府以村、社区为单位对1月11日以后从疫情高发区到自贡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并安排相应区域社区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敦促相关人员进行居家自我观察,记录早晚体温、症状,并开展健康教育。居家自我隔离观察时间为离开湖北省之日起14日内。居家自我隔离观察人员应避免外出,确需外出者必须配戴口罩。
三、尽最大努力救治患者
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调配精干力量和医疗资源,加强患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全力做好患者特别是重症患者救治。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安排最强有力的医疗力量和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因人施策优化调整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最大程度地减少病死率和病残率。
四、全力做好重点部位管理
加强交通卫生检疫,在各高速路出口、市、区县客运站、火车站设置体温检测点,对疫情高发区到自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客运站、火车站等交通运输场所要设置隔离室,对体温检测发现发热症状和疑似病人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并通知卫生健康部门处置。对辖区内乡镇、街道、社区和车站、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和客运车辆、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暂停全市农贸市场、超市、门店等所有活禽活畜销售和宰杀。严禁售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餐饮服务单位、乡厨及专业加工团队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从疫情高发区到自贡人员不得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立即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场所、村(社区)聚集活动,停止中小学校、培训机构补课培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整治。加强对医疗废弃物的管控和处理。
五、深入开展健康教育
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号召大家尽量少外出、少聚集,在家过一个健康平安假期。各级、各相关单位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发布信息。加强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
六、千方百计加强物资和力量保障
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加强防控物资储备,确保出现疫情时能科学、迅速、有序应对。严厉打击散播和炒作虚假信息,依法依规处置违法犯罪行为。
七、全面实施联防联控
定期会商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商定防控政策、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加强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动,迅速形成防控合力。尤其要做好乡镇(街道)、村(社区)联防联控,防止疫情流行。对在湖北务工尚未返乡的自贡籍务工人员,做好不返乡不外出劝诫工作。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组织的团队旅游活动。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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