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马莉莎)为依法推进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简单执法、过度执法和不文明执法现象的发生,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有关通知的要求,2月28日,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出了八条措施,以进一步加强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的行政执法工作。
通知内容如下:
一、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时查处危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及有关市级主管部门要采取清单、指引等方式,梳理明确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违法行为种类、义务条款、执法依据条款等,指导本系统执法依据的适用。
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疫情防控主要涉及的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乡建设、社会治安、自然资源、文化旅游、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强化举报方式宣传,完善举报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在不违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快速查处机制,通过简化流程、缩短时限、信息化办理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要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依法打击影响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行为,努力形成震慑效应。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以行政执法用语标准、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为基础,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禁执法越位,坚决杜绝随意入户执法,决不允许粗暴干涉家庭内部正常生活,避免采取简单化和“一刀切”的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等基本权益,确保执法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四、保证执法公开透明。及时公示涉疫相关信息,特别是实施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管制措施时,应向社会公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和监督权。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尤其是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全过程录音录像记录,确保行政执法实现全过程监督。
五、运用柔性执法手段。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释法说理、以理服人。坚持精准审慎包容执法,严禁采取示众、羞辱等侵害公民人身权益的做法,慎用强制措施。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的公众情绪,最大限度争取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灵活运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提醒告诫等柔性执法手段,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干预,刚柔并济提升执法效果。要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既把严格执法作为预防疫情发生和传播的有效手段,又要通过管理和执法为返岗复工提供服务和保障,实现执法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六、建立健全协助机制。执法单位开展与疫情防控有关执法活动时,需要其他单位协助的,有关单位应及时提供协助,不得推诿。执法单位应及时共享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执法信息,发现属于其他执法单位管辖的违法行为线索的,应立即向有权部门移交。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积极支持执法单位开展执法工作。
七、切实提供执法保障。市级执法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制止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违法作为等行为。执法单位在保证执法所需装备的基础上,要加强疫情防护装备配备,落实防护措施,增强执法人员自我防护能力。
八、大力加强法治宣传。对执法中的典型案例,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及时开展宣传。要充分依靠基层力量,加大对乡镇(街道)、社区疫情防控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确保基层防控工作合法合规、规范有序,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编辑:马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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