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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将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消毒工作

2020-01-29 15:20 自贡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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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 告

第 3 号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消毒工作通告如下。

一、消毒范围

(一)重点场所:本市行政区域内车站、农贸市场、商场、影剧院、宾馆、饭馆、理发店、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居民小区、农村集中居住区等场所;各类养殖场所等。

(二)交通工具:客运车辆、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责任主体

凡重点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业主(含单位和个人)均为开展消毒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自贡市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消毒指南(试行)》规定开展消毒工作。

疫情防控事关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请全市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朋友理解、支持和配合。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和造成的后果,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自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813-8237203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28 日

 

自贡市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消毒指南(试行)

一、消毒区域

各类公共场所地面、墙壁、货架、库房、厨房、门把手、楼梯及其扶手、话筒以及场所内的各种物品表面、室内空气,公共交通工具内物体表面及空气。

二、消毒方法

(一)物体表面: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次氯酸钠或消毒泡腾片兑成5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擦拭、喷雾或浸泡消毒;也可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喷雾消毒。消毒作用时间不小于30分钟,金属等物体表面消毒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对室内(车内)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应按照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方法,依次进行喷雾消毒剂消毒或使用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前应关闭门窗。

(二)空气消毒:首选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无人条件下可用紫外线灯照射或以2%过氧乙酸溶液(8ml/m3)超低容量喷雾对空气进行消毒,作用30分钟-60分钟;有人条件下采用循环风式空气消毒机进行消毒。

(三)衣服、被褥等纺织品:用次氯酸钠或消毒泡腾片兑成有效氯为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

(四)餐(饮)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次氯酸钠或84消毒液兑成250mg/L~5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五)其他:洗手池、便池等每天清洗并消毒。抹布、拖把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可用次氯酸钠兑成1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作用30~60分钟后清洗干净,晾干备用。

三、消毒试剂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第三版)》,对冠状病毒理化特性的认识,病毒对热敏感,56℃30分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性均可有效灭活病毒。

编辑:陈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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