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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自流井区关于有奖举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线索的通告

2020-01-30 15:35 自流井区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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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打好防控阻击战。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规定,自贡市自流井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市民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第一条举报对象

1.  凡2020年1月15日以来,从湖北来自流井区人员和去过湖北后返回自流井区人员,其本人及亲属未向所在镇(街道)或村(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

2.在落实湖北流入(返回)我区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实施居家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人员。

3.密切接触湖北返乡人员有发热症状、未全家居家隔离的。

4.仍然在捕杀、运输、出售、购买野生动物的。

5.农贸市场、超市、门店及赶场区域等进行活禽活畜交易和宰杀的。

6.药械经营单位借机哄抬物价、囤货居奇和售卖无证、不合格产品的。

7.传播、编造、散布各类虚假信息的。

8.各类宾馆、酒店、餐馆、农家乐等餐饮服务单位承接群体性聚餐活动的。

9.举办各类群体性的婚宴、寿宴、坝坝宴等群宴活动的。

10.举办各类群体性文化、体育、旅游、展销等活动的。

11.辖区内所有浴足、美容、游泳馆等公共场所未按要求暂停营业的。

12.辖区内所有影剧院、歌舞娱乐、游戏游艺、书吧(店)、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活动未按要求暂停的。

13.全区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未按要求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的。

14.辖区内茶坊、茶馆、麻将馆、健身房等人员集聚场所经营活动未按要求暂停的。

15.校外培训机构各类线下培训、幼儿园及其他托幼机构集中教学(托管)等活动未按要求暂停的。

16.辖区内所有宗教场所及各类宗教活动未按要求暂停的。

第二条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仲权镇:0813-3400026;荣边镇:0813-3160160;飞龙峡镇:0813-3406100;新街:0813-2110148;五星街:0813-2102495;东街:0813-8750111;郭街:0813-2602120;舒坪街:0813-3231200)举报,也可采取口头、微信等其他方式举报。

第三条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相关情况。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将举报线索及时转交相关镇(街道),镇(街道)要在2小时内办理完毕;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

第四条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尊重举报人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

第五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2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奖金在被举报对象所在镇街领取。

第六条本通告由自贡市自流井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通告自2020年1月30日起施行。

自贡市自流井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9日

编辑:钟小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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