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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出台十项应对疫情的重要举措

2020-02-05 09:27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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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告第8号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 9 号通告,经自流井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实施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的有物业小区、无物业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居住区都要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特殊情况下确需进入的,必须进行信息登记。所有进出人员都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并佩戴口罩。


二、加强出租房管理,出租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所在村(社区)及时如实报告承租人信息,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三、农村以村组为单位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特殊情况下确需进入的,必须进行信息登记。所有进出人员都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并佩戴口罩。


四、从市外返乡(进入)自流井区的人员,须在 1 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湖北及途经湖北返乡(进入)自流井区的人员,应自到自贡之日起居家观察 14 天,不得外出;湖北以外返乡(进入)自流井区的人员,应自到自贡之日起不少于7 天居家观察,不得外出。如不主动报告、不如实报告、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居民群众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疑似病例的,视情况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等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暂时一律关闭,农家乐、休闲垂钓等场所暂时一律不得经营,各类商户达不到防控要求的暂时不得开门营业。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检测体温、佩戴口罩。


七、快递、投递、外卖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


八、所有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空调一律关闭,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


九、所有居民群众要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 1 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十、所有居民群众、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全区各级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各项规定。


自流井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4 日


编辑:陈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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