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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规范管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

2020-02-21 13:18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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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网讯(记者 范秦龙)近日,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管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防控形势,针对新冠肺炎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中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分类收集

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集中医学观察点认真做好疫情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工作。新冠肺炎疑似、确诊患者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新冠肺炎疑似、确诊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收治新冠肺炎疑似、确诊患者的发热门诊、病区等产生的废弃口罩按照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单独收集,单独建立台账。疫情医疗废物要放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专人进行分层封扎,第二层封扎后对外层进行喷洒消毒,称重、贴标签、备注“新冠”,再由专人专车、专用路线及时收集转运至本单位医疗废物暂存点。未纳入疫情医疗废物的按相关规范进行处理。

二、规范贮存管理

卫生健康、城管执法部门要分别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严格执行疫情医疗废物安全贮存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内部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疫情医疗废物专用贮存区域,悬挂警示标识,避免与常规医疗废物混装、混放。在原有医疗废物贮存间内单独分区贮存的,应当与常规医疗废物有明显间隔(如物理隔断、过道等)。专用贮存区域应配备专人负责消毒,每天至少消毒2次。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医疗废物规范管理。

三、强化安全运输

公安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开辟疫情医疗废物运输绿色通道,优化运输路线,避开敏感区域,专车运输、专人押运,强化疫情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的监控。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指导,增强运输保障能力,及时协调从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抽调符合资质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帮助解决运力不足的问题。确因运输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疫情医疗废物无法及时转运的,要在属地区县人民政府的统筹下,因地制宜,科学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疫情医疗废物及时转运。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疫情医疗废物运输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监管,对非法倾倒疫情医疗废物的,要从快从严查处。

城管执法部门要督促指导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做好疫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工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应当适当增加收集转运频次,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指派专人负责,确保疫情医疗废物随到随处,日产日清,且不得与常规医疗废物混装、混运,并做好交接记录。运输车辆每次卸载完毕,应立即进行消毒。

四、做好卫生防护

卫生健康、城管执法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包括口罩、防护服、防护眼镜、消毒药品等。加强对医废处置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相关防控方案、院感防控技术等知识培训。指导医废处置工作人员在从事医废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期间做好职业防护。

五、增强应急能力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缺口大、处置设施超负荷运行等情况的督促指导,制定应急预案,在充分释放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的基础上,采取高温蒸煮方式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跨市(州)协调处置、启用备选处置设施应急处置等措施,做好极端情况下新冠肺炎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准备,确保其“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及时高效、有序规范”。

六、加强联防联控

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城管执法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办发〔2020〕2号)、《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的补充通知》(川疫指办发〔2020〕3号),统筹谋划、科学调度、严格监管、严格执法,强化技术指导,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完善联防联控机制,确保各类医疗废物规范安全处置。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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