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叶艳 李秋玥)近日,大安交警大队处理一起群众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提供一段高清视频举报材料,交警经仔细研判后,认定举报有效,并通知违法车主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3月15日10时许,谭某驾驶川CK68XX机动车在大安区人民路杨家冲路段“逆向行驶”,非常危险。接报后,大安交警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经查,川CK68XX机动车从小区道路驶出后,前方不到100米就有掉头线,当天,该车驾驶人谭某为了方便,竟然在道路上逆行。16日,谭某来到大安交警大队接受调查,谭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不该这样走驾车逆向行驶这样的“捷径”,对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也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今后一定改正。
最终,谭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记3分并处100元罚款的处罚。据大安交警大队负责人介绍,群众举报机动车违法行为,必须提供高清摄像设备影像资料,能清楚辨别机动车号牌和车身颜色等情况,且违法过程必须完整无任何争议。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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