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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万元!自贡市公安局征集利用信息网络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线索

2020-03-18 20:01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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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网讯(记者 叶艳 李秋玥)3月1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延伸,彻底铲除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全市社会和谐稳定,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涉信息网络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举报下列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威胁他人,强迫交易、索取公私财物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

(二)利用网络实施“套路贷”、黄赌毒、暴力传销、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疫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实施网络诈骗、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五)其他利用网络开展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

二、对提供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举报线索,由市扫黑办确定奖励等级和奖励数额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3-5万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3万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犯,法院审判定罪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万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法院审判定罪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5000元;抓获其他犯罪成员的,法院审判定罪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举报渠道

拨打110或者所在区、县公安局举报电话:

自流井区:0813-4703135;贡井区:0813-4703300;大安区:0813-4703200;沿滩区:0813-4703400;高新区:0813-4703555;荣县:0813-4703644;富顺县:0813-4703728。

也可拨打自贡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813-4702252,或将举报材料邮寄至自贡市扫黑办线索核查中心(地址:自贡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202办公室) 邮编643000。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马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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