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森林防火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自流井区2020年度森林防火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四川省飞龙峡森林公园和重点林区边缘以外50米范围内。森林防火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二、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烧荒开垦、烧灰积肥;烧火取暖、野炊烧烤;占用防火通道;毁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燃放鞭炮、烧纸、点香蜡上坟;夜间持火把照明;烧田埂、地边的杂草;吸烟、乱丢烟头、火柴梗及其他引火物品。
三、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人员必须接受森林防火检查,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遵守森林防火规定。违反本通告的,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电话:0813-2100259。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自贡市自流井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4月1日
编辑:马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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