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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叔父不满 男子放火烧其12间房

2020-04-02 19:06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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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网讯(记者 叶艳)因为对叔父不满,胡某某竟然放火烧毁两个叔父12间房屋。近日,大安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此起案件,胡某某因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胡某某因对其叔父胡某甲、胡某乙心怀不满,遂于2019年12月5日21时许在醉酒后用打火机点燃胡某甲屋内柴草,造成胡某甲、胡某乙共12间房屋被烧毁,里面的家具和电器被烧毁一空。经价格认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9675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在民警到达现场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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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使用打火机放火,烧毁他人房屋及屋内物品,危及周围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胡某某系累犯,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对被告人胡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115条之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火是严重影响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在生活中因琐事产生纠纷,要选择正确的方式解决,切不可一时冲动做出过激行为,否则将会因危及公共安全而面临牢狱之灾,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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