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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欺诈骗取医保有奖 富顺在全市率先出台“奖励暂行办法”

2020-04-23 15:05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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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网讯(曾洁 许鹏 记者 黄鸿)为鼓励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保证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近日,富顺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富顺县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该县医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该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多发频发,严重损害基金安全,损害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必须坚决予以打击。为此,该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该办法规定,所称的医疗保障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及由政府举办的补充医疗保险等专项基(资)金(以下简称“基金”)。办法所称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资金(以下简称举报奖励资金)是指县人民政府设立,专项用于奖励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举报人的资金。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部门预算安排,专款专用,年终根据实际支出金额据实清算。

该办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行为应为自愿行为。医疗保障部门邀请社会监督员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社会监督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村(社区)干部组成,由县医疗保障部门聘任。举报人对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从事经办服务、稽核管理等工作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的,适用本办法。举报人可以直接向富顺县医疗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

编辑:马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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