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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东一居民家中失火 楼下邻居获赔3万元

2015-07-16 10:40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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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宋先生家被烧后的现场

自贡网讯(袁丁元 特约记者 陶永寿)“他家发生火灾,我家却损失惨重。他家理应赔偿我的损失!”近日,高新区丹桂街某小区 9栋1单元一居民家中发生火灾,家里所有家具家电等物品全部被烧毁,损失惨重。在消防队员实施救火的过程中,楼上楼下邻居的部分家具、家电、墙体大面积泡水,损失惨重。

居民家中失火邻居“搭斗”烧梭衣

“发生火灾的这家人姓宋,他家里发生火灾被烧光不说,还牵连到了楼上楼下邻居“搭斗”烧梭衣。”邻居张女士告诉记者,火灾发生时,幸好发现早、报警及时,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楼上楼下邻居的房屋也没有一起被烧光,只是在消防队员赶到现场救火的过程中,造成了楼上楼下几家邻居有不同程度的损失。

据消防大队现场参与灭火的官兵讲,引发这场火灾的罪魁祸首,是房屋电源老化,租房人插在电源插座上的多个充电器及电脑电线短路引起的家电燃烧。

“搭斗”烧梭衣的邻居将宋先生告上法庭

“他家发生火灾,让我家损失惨重。”事后,没有与受灾户宋先生答成赔偿协议的楼下邻居孟先生说,楼上发生火灾,我家虽然没有直接过火被烧,但是,客厅、卧室、卫生间、厨房里的电器、家具等损失、损坏严重,满屋子是被烟熏过的痕迹和被水淹坏的家电家具。为此,楼下邻居孟先生向楼上宋先生提出了赔偿4.5万元用于家具家电维修和重新装修房屋的要求;再下一层楼的刘先生也要求宋先生赔偿1万元的房屋家电损失费。

发生火灾的楼上业主宋先生说,赔偿多少,要等消防大队的《火灾责任书》认定下来后再说,不能是楼下邻居说多少就是多少。即是赔偿,也只能赔偿家具家电损失,不赔偿其他损失。

因此,发生火灾的楼上业主宋先生与楼下邻居孟先生、刘先生没能达成赔偿损失共识。楼下邻居孟先生、刘先生因得不到及时赔付,意见较大,将引发火灾的楼上邻居宋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及1万元。

社区干部及时介入 邻居握手言和

当宋先生得知楼上楼下邻居将自己告上法庭的消息后,主动找楼下邻居孟先生、刘先生协商,希望协商解决问题。经多次协商,双方仍达不成协议后,宋先生只好向社区干部求助。

园丁苑社区干部在接到受灾业主宋先生的求助后,及时出面协调,先后多次组织包括有高新区消防大队领导、丹桂街道办事处信访办负责人和社区干部、居民小组长、邻居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公司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反复强调双方走司法程序后可能带来的种种麻烦和极有可能劳神费力,得不偿失的后果,希望楼上楼下邻居之间能相互谅解,各让一步,达成共识。通过社区干部先后11次与当事双方协调沟通后,终于于日前达成协议:由受灾业主宋先生分别向楼上楼下邻居赔偿三万元和六千元。对其他几户损失较轻的邻居被损坏的雨棚等,由宋先生出钱为其更换安装新雨棚。

相关链接:充电器长期插在插座上存安全隐患

宋先生家引发的火灾,经消防部门查明认定,是由于该房屋居住人员在使用电线板时,手机充电器、电脑电源使用不当,长期忘记拔掉插头,而且一个插座上长时间有多个充电器插头、电脑电源线在上面没有拔下来,致使电线板发热发烫短路,从而引燃电器造成火灾。

为此,消防干警提醒,充电器充完电后,如果不拔掉充电器插头或断掉电源开关,很容易造成火灾、触电等安全隐患事故。如果不拔掉充电器插头或断掉电源开关,让电源板、充电器长期处于工作状态,容易加速电源板、充电器老化,从而造成安全隐患,甚至发生火灾、爆炸、意外触电等事故。

据了解,一般手机最多充电4个小时就能充满,充满之后就应该把充电器拔下来。此外,还有一种懒人做法,那就是购买带电源开关的安全插座,不用冲电器时,可按下安全插座上的开关,断开电源。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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