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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 “十大法治案事件”评选活动候选案事件情况公示

2017-12-11 20:14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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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十大法治案事件”公众投票评选公告

为集中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自贡建设的成效,深度挖掘具有典型时代意义的法治事件,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今年4月,由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协法制群团委主办,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承办,联合开展了“十大法治案事件”群众参与评选活动。活动组委会共收到层层推荐的法治案事件111件,组织专家从中筛选出20件,并在自贡长安网开设专栏进行公众投票评选。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和“两代表一委员”,结合公众评选情况评定出“十大法治案事件”,并进行公开发布。现就公众投票评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 评选标准

1.在立法、执法、司法、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做出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推进我市科学立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事件;

2.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平安建设中,具有创新、引领、示范等广泛影响力的案事件;

3.在履行政法职能、推进司法改革、服务发展大局中,对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推进法治建设具有示范、引领、推动作用的案事件;

4.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并产生显著效果,在推进法治自贡建设中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其他事件。

二、评选范围

经专家选筛入围的20件法治案事件(名单及简介见后)。

三、投票方式

投票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网页投票:登录自贡长安网(http://www.zigongpeace.gov.cn/),进入自贡市“十大法治案事件”评选展播专题,在评选专区点击候选案事件投票框按提示完成操作。

微信投票:在自贡长安网首页扫描活动二维码进入评选活动页面,在评选专区点击候选案事件投票框按提示完成操作。

微信投票数与网页投票数将同步实时更新。

未尽事宜,请与自贡市委政法委联系,联系电话:0813-2300356。

自贡市“十大法治案事件”评选活动组委会

2017年12月12日

十大法治案事件投票二维码

1.自贡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我市率先于全省开展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00年8月14日,自贡市人民政府签发聘请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批复,同意聘请聂晓东等6名律师为市政府法律顾问。

2014年6月18日,依法治市办印发了《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聘请法律顾问的条件、程序,以及到2014年7月底实现各级各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目标。2017年5月2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出聘请帅刚等13人为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聘期3年的通知。受聘的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到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制定中,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和合法性审核机制,先后参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把关26件次。截至目前,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乡镇已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通过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示范引领和推进带动企业、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

推荐理由: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引入专业第三方参与决策,提供资政辅政意见,顺应了新形势下尊崇法律、敬畏法律、依靠法律,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的新时代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逐步健全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法治风险全程防范化解机制,提高了重大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

2.自贡首获地方立法权首立饮水保护

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是自贡市人大常委会获得首批立法权后,为解决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通过广开言路、开门立法而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实体法。

2015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立法法》修正案,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12月3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了自贡等13个市行使地方立法权。2016年2月27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贡市地方立法条例》,自6月8日起自贡市正式启动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立法权。

自贡市是全国50个最严重缺水城市之一。全市人均、亩均水资源量仅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18.84%、23.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形势严峻,成为市委高度关注,人民群众高度关切的民生大事。2016年3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将《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并启动《条例》起草、网上征求公众意见、审议修改等立法程序,共征集各方面的修改意见建议247条。《条例》共5章38条,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原则,保护与治理、管理与监督措施,法律纪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后,于2016年11月30日正式获得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颁布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加快污染治理、完善保障机制,及时制止和处罚了一些危害饮用水源地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效促进了水源地保护工作。

推荐理由:法治自贡,立法先行。立良法,顺应社情民意、贴近民生民情。良立法,首立饮用水安全舒畅民心。以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开放立法的积极姿态,凝聚起了法治建设的最大公约数,以法律的刚性保护全市人民的生命之源、饮用水安全,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呼声与意愿,为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立法保障,在我市依法治市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4年以来,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深化以“放、管、服”为重点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再造流程提速度,从立项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建设等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入手,加快创新改革,实现了34个工作日完成审批,与原来相比压缩了114个工作日,提速达77%。2014年12月以来,先后为自贡海川等289个项目的审批提速达81.3%,在全省创造了“自贡速度”。简政放权“大瘦身”,先后开展9次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市本级由945项削减到230项、减幅75.66%,取消276项市级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第一批将45项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区县,选取国土、住建、工商等重点单位开展实施“简到位、放到位、管到位”试点工作取得好实效。量身订制“并联审”,开展省、市、县(区)三级并联审批129件,深化市、县(区)、工业园区三级联合办理等举措,市政务服务中心直接协调解决项目审批问题101个,为新建或续建的136个项目开展领(代)办服务。在推进改革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研发“自助填表系统”,群众办证填表时间由过去的平均10分钟缩短为1分钟;探索建立了 “自贡出入境微信公众号”等网上平台,实现柜台服务向网上24小时服务延伸,为本地近万名紧急商务、劳务人员开通了绿色通道服务,实现群众“零投诉”、服务“零差错”。

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被评为2016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入围案例”。2017年5月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模范出入境管理支队”荣誉称号。

推荐理由:我市从解决行政审批耗时长、跑路多等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通过再造流程、简政放权、并联审批,深化改革,成为全省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的城市,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打造出了“自贡出入境”的响亮品牌,极大地改善了发展环境,促进了项目落地、投资增长,对于打造服务型、廉洁型政府意义深远。

4.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晒收支“明白账”

2012年自贡市启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在市级单位中选取了29个单位试点。从2016年起,市财政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预算公开作为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重要举措落地落实。在财政总预算公开方面,自市人代会审议批准财政预算草案后20个工作日内,将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和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政府收支情况更加透明。在部门预算公开方面,除4个涉密单位外,78个市级部门预算及支出功能科目、项目支出全部进行公开,做到了市级部门全覆盖。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方面,市财政和市级各部门将市级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分项数额进行公开,并对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详细说明,做到财政预算信息公开透明,为全市政府做出了表率,受到市民的欢迎和点赞。

推荐理由: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要求。政府的“钱袋子”怎样收入?怎样支出?这是市民比较关心的热点,也是每年“两会”关注的焦点。不仅做明白账、做放心账,还主动“晒”账本,体现了财政部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意识,自觉履行政务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对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着积极意义。

5.构建执行大格局破解“执行难”

2016年6月29日,自贡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解决执行难工作,确立了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人大政协监督、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在全省率先召开执行工作联席会议,部署破解执行难工作。第一个自主开发房产网络查控平台,将查控范围拓宽至各区县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信息。开展了“执行大会战”、涉民生涉金融专项执行、打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攻坚等活动,执结兑现了一批难案和积压案件,富顺县创新执行工作网格化管理机制,依托网格员及时了解被执行人动态、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提高了执行效能。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库,实行购买飞机票、动车票、开设公司、申报贷款等联合惩戒,促进执行案件质效全面提升。市人大、市政协积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视察活动,助推全社会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和一致行动。执行工作连续6年获得省法院执行工作目标考核一等奖, 2016年考核排名全省第一,2017年自贡中院执行局被省高院记二等功。

推荐理由:“执行难”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兑现,关系到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关系到司法权威的真正树立,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自贡中院强力推进“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效显著,为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维护了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诚信,对推动振兴发展、建设法治自贡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社会影响。

6. 公安机关创新“1+N”执法管理体系

2016年,全市公安机关全面推行“1+N”执法管理运行体系。该体系以执法管理委员会为统领,以确保案件质量为中心,以案件管理中心为平台,依托“1+N”执法管理运行系统,将如实立案、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案件审核、案件出口、执法监督、民警执法档案、执法场所管理、涉案财物管理、涉案证据管理、案件数据统计分析、案件回访告知、执法信息公开、便民服务平台等公安执法过程科学地融为一体,把法制审核嵌入其中,经侦等执法警种和各派出所建立案管室,通过流程再造,有效整合了内部警力资源和职能职责,实现受案、立案、办案、审案、结案的“一条龙”管理, 方便办案进度跟踪,增加了执法透明度,确保执法办案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人民公安报》、《中国警察网》等国家级媒体先后专题报道。先后有省内外50余个市、县级公安机关前来考察学习。省公安厅召开全省现场会予以推广,并在研发2017年版“全省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中作为借鉴。2017年初,公安部授予该项目“全国公安机关改革创新大赛优秀奖”。

推荐理由:“1+N”执法管理运行体系具有首创性,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执法办案流程进行再造,在执法关键环节设置“隔离墙”,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有效避免了有案不立、暗箱操作等司法腐败问题,为推进公安执法权力规范高效运行提供了借鉴,产生了广泛影响。

7.司法责任制改革让法院院长重回审判岗位

自2016年8月以来,自贡市两级人民法院根据省法院的统一部署,挂图作战,稳妥有序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积极推行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首批遴选出员额法官199名,组建四个专业化审判团队,完成权力清单、运行机制、审委会议事规则、专业法官会议规则、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等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制定了市和区县院各层级领导干部办案任务数标准,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审理,让优秀人员回归办案一线,让司法“去行政化”,真正形成“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导向,切实提高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 改革一年来,市和区县法院院庭长审结案件16534件,占全市审结案件总数的68.3%。

推荐理由:“院长、副院长不再是过去单一的管理者,而是直接走上审判台,不但亲自参与案件的审理,而且是专挑疑难案件来审理。”这就是司法体制改革后人民法院新的格局。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全市法院首批员额法官遴选工作顺利完成,并集体宣誓就位;法官独立审理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审判权、监督权、管理权边界得到厘清,这是司法文明的重大进步。

8.巡回审判实现全市乡镇全覆盖

2014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推进巡回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至今,已在全市所有未派驻人民法庭的乡镇及部分街道、村组、工业园区、校区、景区、码头、水资源保护区设立了91个巡回审判联系点,实现了巡回审判全市乡镇“全覆盖”,构建起以人民法院为基点、人民法庭为中心、巡回审判站点为纽带的“三维一体”的司法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在巡回审判实践中,着力创新“审判+”模式。实行“巡回审判+小额诉讼”,即告即立、即立即审、即审即裁,平均审理时间为20天左右,提高了司法效率。实行“巡回审判+与民意沟通”,以巡回审判工作为纽带,深入群众、融入群众,拓宽社情民意收集、以案说法渠道,增强了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提高了服判息诉率。实行“巡回审判+非诉化解”,加强与司法所、派出所、矛盾多元化解中心的联动协作,提升了工作实效。三年来,全市法院巡回调查、开庭、调解、送达各类民事案件17100余件。其中,巡回办理涉妇女儿童维权案件4600余件、道交案件2900余件,70%的案件以调处结案,促进了矛盾就地化解。自贡法院巡回审判工作在全省法院范围内进行经验交流。

推荐理由:推进巡回法庭全覆盖,使审判工作更接地气、惠民生,让人民群众打官司不再难,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获得感。法官带着司法为民的真情实感进村入户,既运用司法手段,及时调节民生小案,促进矛盾就地就近化解,又以案说法,宣传法治,对厚植法治的群众根基,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产生了极大地推动作用。

9. 创建“全国平安区”让群众有了安全感

2013年,贡井区提出了争创全国平安区县目标,以更高标准推动平安建设迈上新台阶。构建了“1+1+X”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强化“诉非衔接”,将处置矛盾纠纷关口前移,变事后“化解”为事前“调解”,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83.7%,涉民生案件调撤率达92.6%,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化多元化解体系,连续12年实现“零非访”。大力推进城区天网和农村“雪亮工程”建设,推广应用“行车卫士”,织就起了一张治安防控全域覆盖的“天罗地网”。创新网格化基层治理模式,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保持严打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连续7年命案全破,侦破的“技术性开锁盗窃案”被评为全省十大刑侦典型案件,查办的“生猪注水案”成为公安部十大经典案件,2016年较2013年,刑事发案数下降22%,涌现了“全国文明家庭”、靛坑村“扁担巡逻队”等先进典型。人民群众安全感长期保持在90%以上,2016年在全省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名列全省183个区县第4位,多次获得省级平安建设先进区县、省综治和维稳工作先进集体。2017年9月19日,获得“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称号,实现了自贡市争创全国平安建设先进“零”的突破。

推荐理由:“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作为自贡地域面积最小、人口不足30万的城乡结合部的贡井区,将平安建设列为“一号工程”,加大投入,实践创新,通过创建“全国平安区”,提升了贡井人的幸福平安指数。

10.创新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

2014年4月,市委、市政府发出了《关于推进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掀开了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建设的大幕。全市构建起六大基础信息库、四级联动组织体系、一套闭合服务流程、一个社会服务平台的“6411”工作机制,全市375个四级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协调运转,2005个网格承载,1801名网格员支撑,形成资源有效整合、责任全面落实、服务下沉基层、运行高效有序的基层治理模式。三年来,网格员履行居民事务代办、矛盾纠纷劝调、特殊人群帮教、治安群防群治、民情信息收集、重大事件报告、政策法规宣传等七大职能,化解矛盾纠纷28725件,走访重点人员24057人次,预警安全、火灾、治安隐患75693件次,开展法律政策宣传74296人次,办结民生事项332634件,录入信息340.6万条,网格员成为群众口中的“格格”、心中的“贴心人”。全市网格化体系工作质效长期保持全省第一位,已经成为我市基层社会治理基本模式,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推荐理由:网格化服务是党的十八大指引的基层治理工作方向,市和各区县委、市政府乘势而为,不断延伸党委政府服务职能,夯实网格化服务管理基础,提升网格员服务管理能力素质,网格化体系在法治建设、社会建设、平安建设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走在了全省前列,固化成为深受群众拥护的基层治理模式。

11.破产重整让新星源获得新生

荣县新星源公司是以生猪、肉牛养殖及加工销售为主,集农、工、贸、现代物流为一体的综合性集团化国家级龙头企业,有13家关联公司。2013年4月,因该公司董事长黄某某突发脑溢血,无法履职,暴露出公司资金链断裂,大量债务、工程款、工人工资无法兑现,其开发的楼盘面临崩盘等突出社会矛盾。同年7月25日,该公司向荣县人民法院申请依法破产。法院受理后,针对该公司涉及债务种类多、金额近16亿元,债权人近2000人,风险极易集中爆发等实际,在市、县党委、政府和市中院的坚强领导和指导下,确立了“企业主体、政府帮扶、依法合规、维护稳定”的处置原则,将债权人按债务性质划分为10个群体进行分类化解;依法迅速指定自贡市泰达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管理人,加强对破产重整计划的指导服务,严格履行资产清理评估、债权申报登记、公开听证、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等程序,制定了重整计划,将13家关联公司纳入合并重整,明确由巴尔公司作为承接人并投入资金6.02亿元,用于清偿债务等和费用支出,明确了股权债权调整、受偿方案等内容,于2014年1月依法批准重整计划。

同时,在市和县党委、政府重视下,召开各类群体沟通座谈会88次1600余人次,加强同省市金融机构的沟通,落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惠帮扶政策,为敏感性债务处置创造了条件。经过历时9个月的重整,实现了8.4亿元无担保债权清偿率达21.16%,7.4亿元有担保债权、工程款债权、职工债权等100%清偿,未发生一起非访、集访、闹访等群体事件。

推荐理由:作为一家在自贡乃至全省有影响的民营企业,在资金链突然断裂的情况下,是让其“自生自灭”,还是使其“涅槃重生”?自贡市两级人民法院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着眼大局、能动司法,积极运用司法职能调剂社会关系,通过依法重整成功化解社会危机,使企业获得新生,1700名职工就业得以保障,产业发展得以延续。该破产重整案例被省高院评为2015年全省法院十大经典案例,受到国务院副总理马凯的肯定和批示。

12.依法处置鑫缘科贸集资诈骗及涉稳问题

2011年3月16日,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区分局接群众报案,称鑫缘科贸公司向社会集资骗钱后,抽调精兵强将,迅速开展协查通报、媒体公告和走访群众等工作,提醒受害群众主动报案。办案中,公安机关辗转成都、德阳、绵阳等地,总行程上万公里,对1000多名受害人逐一登记调查取证,锁定了关键证据,依法将6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同时,把做好涉案财物的查封追缴作为维护群众权益的关键手段,摆在与破案同等重要位置,同步展开赃款赃物追缴工作,及时扣押了价值850余万元的房产、轿车、黄金及理财产品,追缴赃款420余万元,为最终实现28%的挽损率打下了坚实基础。

经查明:2010年4月开始,王某伙同王某某、张某等人,以企业募集发展节能项目资金为名,以高息为诱饵,在自贡和宜宾主要针对体弱多病、家庭困难的中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和非法集资,共骗取10个区县1326名群众5130.82万元。2013年4月,王某等6名罪犯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七至十四年有期徒刑。

案子虽结,但由于受害人数众多、损失巨大,依法清偿债务的矛盾依然十分尖锐。省委、省政府将该案列为2012年全省重大涉稳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自贡和宜宾两地均成立了由市委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及区县参与的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坚持统一清偿政策,加强联动协作,采取人文关怀、针对性疏导等群众工作方法,对100余名参与清偿工作的人员集中开展培训,统一了清退时间、清退比例和打卡入账方式,对行动不便的群众送卡上门,最大限度地争取了群众的理解,守住了依法处置底线,实现了零上访、案结事了。

推荐理由: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除了犯罪活动智能化、团伙化、动态化等新特点给侦查工作带来的巨大挑战外,如何追赃挽损、维护群众利益更是对智慧和能力的考验。该案的成功之处就是自立案开始,公安机关就把破案与追赃摆在同等重要位置,法院在资产变现、费用减免等方面创新作为,实现了同类型案件挽损率极高、群众满意效果,为办理涉众型经济案件及矛盾化解提供了范例。

13. 盐税史陈列馆命名为“全国示范基地”

2017年6月,自贡盐税史陈列馆作为全国9个单位之一、西部地区及永久入驻国家一级博物馆的唯一单位,被国家税务总局、司法部确定为全国首批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

自贡盐税史陈列馆展馆活动场地520平方米,馆藏各类税收文物、史籍资料千余件,珍贵图片200余幅,配备专家管理员3名、专职讲解员4名、地税干部兼职讲解员2名,为社会大众、纳税人、税务干部等不同群体提供分类讲解。展馆内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传播手段,通过图片展示、专题片展播、多媒体教学、税史实物展览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并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中国税务报》《华西都市报》《自贡日报》以及中国新闻网、凤凰网等近50家媒体先后做了专题报道,接纳省内外150余万人次费参观学习,扩大了影响力。

推荐理由:自贡盐税史陈列馆将盐文化与税务主题成功融合,开辟了税收普法教育宣传与盐都城市文化展示的崭新窗口,成为永久性的国家一级博物馆,打造起集爱国主义教育、税收宣传教育、城市历史文化教育于一体的独具地域特色和行业特征的多功能教育基地,对保护盐业税收历史文献、深化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城市影响力具有广泛而又深远的意义。

14. 岱山公园成为省级“法治示范公园”

沿滩新城管委会将石刻、楹联书画、园艺小品、文化长廊、人物雕塑等与法治元素融,打造出我市首个以法治文化为主题的岱山法治文化公园。2014年10月1日正式开园。

公园大门“法治公园”四个醒目大字,开宗明义了“法律宣传的阵地、普法教育的基地、法律惠民的场所”。园内以“点线面园”的整体布局,打造主题突出、功能分区的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在法律法规咨询室,突出法治服功能,摆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阅览,组建专业律师团队定期开展法律服务,开展法治专题讲座、普法活动70场次;在近一公里的公园环线和长廊,展示园艺小品,悬挂以版画、油画、国画等为背景的法治书画,古色古香,清新典雅的书画造型与走廊相互映衬、相得益彰;打造法治文化宣传广场,为举办群众性宣传活动和休闲锻炼提供了便利;在“春、夏、秋、冬”“四园”,分别安放了西方法学理论奠基人孟德斯鸠、清代法治史学家沈家本、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管仲人物像,并设置了竖式、横式、栏杆式等展板,镌刻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内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文明市民、交通安全小常识等法治宣传语。2015年被评为首批省级“法治示范公园”。

推荐理由:针对失地农民转为城市市民后,生活方式、行为习惯亟待融入城市的迫切需要,沿滩新城管委会把岱山公园作为向公众传播法治理念、法治文化的示范基地,以群众看得懂、习惯看的方式,打造法治文化主题的市民休闲公园,形成一道融法治文化与休闲一体的法治人文风景线,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创新性。

15.自贡法学会实施“三化”工程助力社会法治

2015年以来,我市法学会坚持以实体化为依托、实战化为方向、实效化为目标,着力打造出了形式鲜活、载体丰富、成果显著的法治城市新名片,在资政辅政、服务基层、汇聚力量方面,走出了一条基层法学会助推社会法治的新路子。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学会建设,主动出政策推进组织体系实体化。全市各区县法学会均落实了事业编制、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2016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区县法学会全覆盖,全市发展法学个人会员1187个、团体会员110个,处于全省领先水平。民商法学研究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先后举办专题研讨会、燊海论坛,围绕新经济、新业态、新领域,深入调研,提出解决实践难题的对策,助力全国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

市法学会紧贴法治实践,研究成果体现实战化。以承办第三届“治蜀兴川”法治论坛为契机,收到以《城市建设中的热点法律问题研究》为主题的省内外研究论文1622篇,创历届论坛之最。近年来,市法学会推送优秀论文200余篇,有30篇在全国、全省学术论坛中获奖。

市法学会紧贴民生需求,牵头完成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课题”研究成果被吸收进市委、政府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方案;“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第三方评估机制”研究成果成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前的必经程序;受市政府委托,完成《重大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依法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规则研究;组织力量调研完成全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促进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效化。

推荐理由:法治自贡人才先行。我市以法学会为组织载体“建家立业”汇聚法学专业人才力量,吹响了为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突破贡献智慧良谋的集结号,率先于全省实现了法学会全覆盖。短短两年里,全市法学研究百花齐放、成果转化风生水起、创新服务紧贴民生,通过法学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的有效发挥,汇聚了社会治理的力量,成为全省法学会建设的一面旗帜,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样板。

16.查办路政执法渎职犯罪窝串案

2013年10月,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在全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有数批“车串串”通过向超载超限车主收取“带路费”,然后以“带路费”方式行贿路政执法人员的线索后,通过对迅速展开对自贡市路政执法地点、时间、人员、方式等执法情况的调查。

经缜密侦查查明:自贡市路政支队国家Ⅰ类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与“车串串”勾结,利用手中掌握的“特权”,帮助途经省道305贡井艾叶段的超限、超载的运煤车、运盐车逃避检测和处罚,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余万元,使违章车辆上路行驶,造成安全隐患。市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对自贡市路政支队国家Ⅰ类超限检测站自贡站站长俞某、检查组组长李某等12人提起公诉,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市中级人民法院、沿滩区人民法院、贡井区人民法院分别以滥用职权、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对俞某等12人作出了有罪判决。该窝串案的成功查办,一举打掉了一条“黑色地下通道”,从“车串串”到路政执法人员无一漏网。

推荐理由:违规操作让违法车辆上路行驶,其危害不仅仅是腐蚀了一批行政执法队伍,更是对公共交通安全、人民生命产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该窝串案的成功查办,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提供了范例。2016年4月,在最高法、最高检等联合开展的“2015全国检法系统新媒体经典案例”评选活动中,成为四川省检法系统唯一入选的十佳经典案例。

17.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3月25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发出自贡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2016年3月正式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以来法院发出首份生效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申请人杨某(男,72岁)、吴某(女,67岁)夫妇与成家后一直共同居住的长子杨某某(男,44岁)长期不和。2016年3月16日,双方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分配问题产生矛盾,杨某某在明知吴某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的情况下,仍实施家暴,导致其休克住院。2016年3月17日,杨某夫妇向县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请求法院责令杨某某停止实施家暴、禁止接触申请人、迁出现住所。

富顺县法院在走访调查居民邻里、调取派出所出警和调解笔录基础上,研究认为,杨某某确有家庭施暴习惯,对申请人人身安全构成威胁,遂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裁定支持申请人全部诉讼请求。3月24日,杨某某对“迁出申请人的住所”问题申请复议。法院依据杨某某已经领取了安置补偿款11万余元及杨家八口人五个季度的过渡安置费,有能力另谋住所的事实,裁定驳回申请。2016年3月25日,法官将杨某某传唤至法庭,送达复议裁判文书,责令其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最终,杨某某搬离其父母住所,外出务工。

推荐理由:本案例为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开辟了司法权力干预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促进了家暴问题治理由事后惩罚向事先保护的转变,为今后的司法适用提供了裁判指导,对培养公民依法维权意识,保障弱势群体权利,构建反家庭暴力新体系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

18.我市首例消费维权“退一赔三”案例

2015年9月14日,赵某某与自贡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新车销售合同》,约定赵某某以7.25万元订购东风牌风光360新车一辆(含装饰、保险及相关税款)。合同签订后,因该汽车销售公司无该型号库存车,即联系成都公司调剂了车辆。2015年9月15日,赵某某付清款项、提取车辆,并及时办理了登记上牌手续。其后在对车辆进行保养时,发现多处零件不是原件、有维修过的痕迹,遂向法院起诉维权。

贡井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是新车买卖合同,赵某某履行了按新车价格支付购车款义务,汽车销售公司疏于对所售车辆的检测、调查,以该车发生事故后未被告知为由,隐瞒系事故车的事实,并将其作为新车销售,已构成商业欺诈,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据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有关“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费用的三倍”等规定,判决汽车销售公司全额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17.49万元。

推荐理由:该案是我市第一起用“事故车”充新车销售欺诈消费者案,贡井区人民法院依照新《消法》规定的“退一赔三”原则作出判决,既有力保护了消费者权益,激励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又警示经营者规范行为,对引领诚信经营的社会氛围起到了典型示范意义。

19.查办廖某某等虚开增值税发票团伙大案

自贡市国税局在工作中发现某金属材料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线索后,按照行政与刑事两法衔接机制要求,及时将线索移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2016年1月11日,市经侦局立案侦查,并将廖某某等六名涉案团伙成员抓获归案;2016年10月24日,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查明,严某某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并与其他六人结伙串通,在没有真实交易情况下,共为32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48份、涉及虚开金额达8041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173万元。

2017年3月,大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廖某某、严某某等7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提起公诉。2017年6月14日,大安区人民法院分别依法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廖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对其他5人均视情节做出了有罪判决。

对该犯罪团伙的成功破获和严厉打击,发挥出了极大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至宣判前,已有26家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补税780余万元。

推荐理由:偷税漏税历来是不法商人实现利益最大化、习以为常的行为之一。该案的成功破获和严厉打击,使犯罪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税收政策的严肃性,也为企业及经营业划定了守法经营的行为底线,发挥出了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20. 审理集体经济组织纠纷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2015年7月13日,自贡市汇东板仓詹市村一组与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办事处按政策支付青苗及土地附着物补偿费、集体资产补偿费。村民代表会议在讨论集体资产补偿费分配方案时,部分代表以曾某及其两个儿子是无承包土地、宅基地的“空挂户”和未尽村民义务为由,拒绝按本组无地人员3300元/人的标准兑现补偿。曾某一家三人诉至法院。

沿滩区法院进行公开审理,查明曾某嫁给詹市村一组村民叶某某后,为方便照顾婆婆,经征得詹市村一组绝大多数村民同意,报村委会和派出所审核批准后,于2008年4月7日将曾某及长子的户口迁入詹市村一组,二人未分得承包地、未申请宅基地。2013年12月至2015年10月,长子因服兵役将户口迁出,退伍后又迁回该组。2010年1月3日,曾某夫妇次子出生后按政策上户在该组。曾某等户口迁入后以户为单位向组里缴纳了公路建设集资款,办理了新农合医疗证。

法院研究认为,依照《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问题请示的答复》规定,在征用土地时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且依法履行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的,即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依法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有的权利。曾某三人是按政策和程序报批上户的,履行了村民义务,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未实际承包土地及申请宅基地不是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必备条件。为此,在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于2016年6月29日依法判决:詹市村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支付曾某及其两个儿子集体资产占用补偿费每人3300元(合计9900元)。并已迅速执行到位。

该案例被四川省妇联、四川省女法官协会、四川省女检察官协会、四川省律师协会联合评选为“第二届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推荐理由: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因征占地后集体资产补偿费分配问题引发的利益性矛盾十分尖锐。该案的判决,既依法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又普及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权利义务等法律知识,为同类型纠纷的化解处置提供了典型范例。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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