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贡市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拟启动自贡市2020年度重大文艺题材创作项目和第二届优秀文艺作品获奖补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6月20日。
二、申报主体
自贡市籍或在自贡市内工作、生活并从事文艺创作的公民和机构组织。
三、作品类别
文学、戏剧、音乐、曲艺、杂技、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广播电影电视、文艺评论、动漫、网络文艺等。
四、作品要求
(一)新创作品
1.创作题材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2.创作题材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具有较高的公众知晓度和认可度,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鲜明的艺术特征,并有望获得国际、国内、省级重大奖项;3.有利于提升自贡知名度和打造自贡地方特色文化品牌。
(二)获奖作品
2018年5月1日期间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单项赛事入展、出版发表的各门类文艺作品。
五、报送材料
(一)新创作品
1.申报人身份证或申报机构法人证件类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申报表(见附表)打印件(一式七份,均需推荐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2.其他材料:
(1)作者及主要代表作品简介(300字以内)。
(2)文学类作品需附创作提纲和3000字左右作品节选,影视剧类需附剧本和宣传片,舞台剧类需附文艺策划方案,其余类别需附创作方案等能说明其创作水准的辅助材料。
以上材料需一式7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
(二)获奖作品
1.申报人身份证或申报机构法人证件类复印件、申报表(见附表2)打印件。
2.获奖作品、获奖证书、赛事相关文件资料(含评奖办法、奖项设立、主办承办单位情况等)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获奖、入展、发表作品要有完整佐证材料。在提交申报表时,参展作品应在申报表后附获奖(入展)证书复印件,发表作品应附作品、稿费通知单复印件,出版图书应附样书和出版合同、稿费通知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一式7份,均需推荐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电子文档1份,佐证材料不清、不齐的不予认定。
六、推荐程序
创作机构(或个人)提交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各区(县)文广旅局、文联或市级各专业文艺家协会)初审初评,以件为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本级主管部门(区(县)委宣传部或市文广旅局、市文联)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本级主管部门将申报资料报送自贡市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区(县)申报材料需由区(县)委宣传部会同区(县)财政局共同行文上报。
7月20日前,市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将终审结果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联合批准进行扶持。
附表:1.自贡市重大文艺题材创作项目申报表(2020年度)2.自贡市获奖文艺作品补助申请表(2020年度)点击下载申报表
编辑:陈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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