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成宇 宋颖 记者 李秋玥)28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闻通气会上警示曝光了自贡两个典型事故案例并进行分析,公布了危险、事故多发路段。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安全文明出行,也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对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反映,对交通不文明行为主动制止,共创“文明、有序、和谐”道路交通环境。
未及时处置 伤者遭遇“二次伤害”
2020年1月22日,徐某某驾驶川C0XXXX小型普通客车由漆树往仲权镇方向行驶,19时52分许,行驶至G247国道1568公里100米处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陈某某发生碰撞致陈某某倒地,随后,宋某驾驶的川C9XXXX小型轿车又将陈某某碾压拖行,造成陈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徐某某驾驶川C0XXXX小型普通客车行至事故地点时,观察不足,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发生事故后未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宋某驾驶川C9XXXX小型轿车行至事故地点时,观察不足,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陈某某横过道路,未确认安全后通过,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警示:1、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主动避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放置警示标志,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无证驾驶酿惨祸
2020年3月6日下午,当事人熊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川C8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富达路往富洲花园方向行驶,17时39分当车行至林达路与钟秀路交汇的十字路口处,由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经过路口时超速行驶,该车车头与从富洲花园往吉安大桥方向左转的由刘某某驾驶的川C3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右侧相撞后,川C8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车头又与停靠在路边的浙DSXXXX小型普通客车尾部相撞,造成三车受损,刘某某受伤经富顺县人民医院抢救后,于当日在送回家途中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熊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经过路口时超速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重要原因,当事人刘某某驾驶机动车经过路口未靠路口中心点转弯且在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警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经路口时应减速或停车瞭望,确保安全通行。车辆行经路口时应按规定路线转弯、且必须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
事故多发路段曝光,自宜路10公里至15公里处,该路段近三年以来已发生一般程序事故19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9人受伤。
典型交通违法案例曝光
▷案例一:2020年1月6日15时57分,罗某某驾驶牌号为川CCXXXX的小型汽车行至省道207线(阿克苏-阿拉尔)75公里300米,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
罗某某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46条的规定,拟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
▷案例二:2019年12月13日10时58分,刘某某驾驶牌号为川C7XXXX的小型汽车行至赤望高速403公里500米,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
刘某某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46条的规定,拟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
编辑:钟小璐
责任编辑:刘俊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