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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何市镇诉讼服务站主动作为成功化解脱贫攻坚领域内矛盾纠纷

2020-06-02 17:22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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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正就是不会搬、也不拆!”

“请你说说不搬不拆的理由?”

“新房面积太小,又离我们的承包地太远,实在不方便生活。”

“老钟,希望你响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尽快搬到新房居住,旧房得按政策予以拆除。”

这是发生在大安区何市镇阮家村三组的一幕。

原来,钟某某系2013年12月因病识别为阮家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3人,因其居住地相对其他地方而言,公共服务设施更为短缺,无法通过各种投入达到脱贫目的。有关部门采取了医疗救助、易地搬迁等措施帮助其脱贫。

2017年3月,钟某某按政策分得75平方米住房一套,但一直以新房的面积太小、位置不好而拒绝搬迁,拒绝拆除旧房。在历次排查整改以及在4月份开展的“回头查回头改”中,钟某某的旧房未拆除,严重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的成效,成为市、区重点挂牌督办的户头之一。

为切实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贯彻落实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的规定,自贡法院诉讼治理暨诉讼服务站(何市)主动作为,在镇党委的统筹下,整合法院、公安、司法以及突击队的力量,于5月29日前往钟某某位于阮家村三组的家中,协调易地扶贫搬迁事宜。

“老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占新必须腾旧的规定,以及搬迁群众签订的《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协议》,搬迁群众迁入新居后,原有住房应予拆除,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宅基地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希望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老钟,按照2016年2月,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的通知》中再次强调,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不得变相扩大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您家三口人,新房面积75平方米,新房面积符合上述规定,请您遵守相关政策。”

“老钟,你作为成年人,自愿与村组签订了易地搬迁建房协议,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亦应按照协议全面履行义务。易地扶贫搬迁事关脱贫攻坚大计,希望你树立大局意识,及时按协议约定搬迁,并拆除旧房。”

经过诉讼服务站工作人员一个多小时的政策宣讲和耐心引导,钟某某最终转变态度,表示同意搬迁并拆除现有住房。目前正在自行拆除中。至此,一起市、区重点挂牌督办的问题户,在何市突击队的推动、诉讼服务站的主动作为下得以妥善解决,这也是诉讼服务站成立以来化解的首起脱贫攻坚领域内诉前矛盾纠纷。

据悉,自贡法院诉源治理暨诉讼服务站(何市)成立于5月14日,着力建立健全诉源治理暨诉讼服务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际,服务站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扶贫领域内信访稳定问题调解,宣传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扶贫政策,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王晨宇)

编辑:冉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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