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叶艳)近日,自贡法院何市诉讼服务站,在何市镇党政主导、大安法院指导下,成功化解了一起涉群体性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该案也是何市诉讼服务站受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首例案件。
据了解,何市镇某村六组村民王某某,2004年3月外嫁山东济南,但户籍至今未迁出,在其父王康华的承包户头上显示,王某某尚系土地承包权人之一。2017年,因建设需要,大安水务局征收了该村六组承包地50亩,并支付了相应的补偿费用。2019年11月16日,六组村民小组在讨论补偿费用时,以王某某外嫁山东为由,不予分配土地赔偿费用。2020年2月5日,该村村民小组讨论决定将王某某的承包地收回。王某某不服,多次向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大安区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分得土地赔偿款,但均未果。2020年4月13日,王某某向大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得赔偿款5300元。
为妥善处理纠纷,大安法院将本案委托何市诉讼服务站调解,诉讼服务站受托后,主动向何市镇党委政府汇报。何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决定整合诉讼服务站、社会治理办公室、某某村民委员会力量,邀请脱贫攻坚突击队相关成员、村民代表参与,调解由何市镇政法委员主持,法院作法律指导。经过耐心沟通和详细的政策解读,双方终于达成了王某某享有土地承包权且能参与收益分配的调解协议。
编辑:钟小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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