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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自贡市民的一封信: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2020-06-19 17:16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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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2020年,是特殊的一年,已经有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复工复产、献爱心等噱头开展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出现。另外,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养老等行业领域的非法集资新花样也层出不穷,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保护大家财产安全,提高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意识,共同抵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现将非法集资相关知识普及如下: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常见手段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四是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三、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四、防范非法集资的措施

广大市民朋友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五、举报奖励

希望大家提高防范意识,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如发现非法集资活动苗头,请及时劝告身边的亲属、朋友不要上当受骗,避免受到财产损失,同时第一时间向当地处非办举报相关线索,第一个举报者还可获得现金奖励:

1.举报途径:

自流井区举报电话:0813-8204496

贡井区举报电话:0813-3301632

大安区举报电话:0813-5114338

沿滩区举报电话:0813-5538269

荣县举报电话:0813-6102161

富顺县举报电话:0813-4703725

高新区举报电话:0813-4703500

2.举报奖励:对被采用的举报线索给予奖励,按照线索评定等级发放奖金。一级线索:10000元,二级线索:5000元,三级线索:2000元。

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发挥特别重大的作用,包括金融机构发现单位或个人账户可疑波动,为公安机关侦办非法金融活动案件提供特别有价值的线索,经当地公安机关认定,可按涉案收缴额的1% 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奖励办法以《自贡市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为准)

自贡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编辑:冉华阳

责任编辑:马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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