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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自贡6月交通典型事故曝光

2020-06-29 11:54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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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网讯(记者 叶艳)6月29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6月事故多发路段、典型事故案例、典型交通违法案例等5方面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要提升遵法守规的交通意识,不要心存侥幸,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甚至触犯刑法。

事故多发路段曝光

G348国道,今年以来已发生一般程序事故47起,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65人受伤,且G348国道梁家坝至航空产业园路段道路施工,道路通行条件下降,请广大群众谨慎驾驶、错峰出行。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案例一:2020年5月10日,邱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搭乘万某某从成佳方向沿高黎路往白庙方向行驶,17时30分许,行驶至XC14高黎路建设村8组路段时万某某从三轮车上摔倒,在邱某某察看情况时车辆侧翻,造成万某某、邱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万某某经医治无效于2020年5月11日死亡。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邱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违反规定载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警示:驾驶电动车三轮车不得违规上道路行驶,不得违规载人。

案例二:2020年4月24日下午,当事人熊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8.2mg/100ml)驾驶川CXXXXX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装载1500斤粮食,从富顺县飞龙镇街村沿粮安路往飞龙镇蜂窝村方向行驶,16时10分,当车行驶至飞龙镇粮安路6KM+500M(小地名:雷桥)处时,该车驶出公路侧翻在右侧水田里与陈某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陈某某在送医途中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熊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超载驾驶机动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警示:驾驶机动车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获得专业技能,取得驾驶资格;“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严禁酒后驾驶,驾驶车辆严禁超载,否则会影响车辆的操控性。

案例三:2020年4月22日20时17分,吴某某驾驶川CXXXXX中型普通客车,沿板仓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沿滩区检察院外路段时,与车行方向从右往左横过道路的行人曾某碰撞,造成曾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和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之规定,其过错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

警示: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夜间驾驶机动车行驶视线不良,应当降低行驶速度;行经人行横道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横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

典型交通违法案例曝光

案例一:2019年7月21日14时26分,黄某驾驶牌号为川C3XXXX的大型汽车行至自隆高速公路0049公里000米,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限速100公里/小时以上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

黄某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限速100公里/小时以上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二:2019年12月7日11时36分,舒某某驾驶牌号为川C0XXXX的小型汽车行至京昆高速343公里751米,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

舒某某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拟作出罚款600元的处罚。

编辑:张弛

责任编辑:冉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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