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叶艳)7月14日,富顺县法院公开审理两起滥伐林木案。据悉,两起案件均发生在荣县,这是全市首批移送富顺法院管辖的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但某在办理采伐许可证期间及之后,不按照采伐许可证的地界范围和采伐面积,雇请人员采伐林木蓄积量42.8立方米,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在只取得5立方米林木蓄积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实际采伐林木蓄积54.2立方米,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天,富顺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但、周二人表示认罪认罚。富顺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但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被告人周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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