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调整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作用,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其中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家庭文明、保护无过错方等新原则及多达28处具体要点变化。因此,婚姻家庭编在几经审议过程中备受广大社会关注。7月20日,记者采访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泰逸律师事务所主任邹传富,在以现行《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对比基础之上,对婚姻家庭编的新增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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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不再是禁止结婚和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
【解读】民法典对现行《婚姻法》第七条和第十条进行了修改,将重大疾病从禁止结婚和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中删除,但规定婚前应履行如实告知对方的义务,否则,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条款的变化,不仅仅体现了立法者在疾病对婚姻效力影响的立场发生实质变化,更加体现的是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将选择婚姻自由及是否维持婚姻效力的权利交还婚姻当事人,也更好地体现了宪法对人权保障的精神,且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婚姻权利被侵害的当事人一方的合法权利,并给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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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
【解读】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将重婚、家暴、赌博、吸毒以及分居满两年等列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民法典在此基础上增加诉讼离婚被驳回后分居满一年的情形可作为二次起诉离婚准离的法定事由。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在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具备《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情形时,法院也不会必然判离。但新增的法定情形更进一步强化了分居在婚姻关系解除中的作用,进一步缓和了当下“离婚难”的现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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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离婚冷静期”,避免冲动离婚
【解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新增了两个“三十日”,一个是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必须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可随时申请撤回;另一个是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当事人领取离婚证的期限,超过期限未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新增内容无疑是本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修改的最大亮点之一,也是引发热议,争论最多的法条之一,至今褒贬不一。立法者本意是为了减少因冲动或过度自由引发的草率离婚,但也有可能会从另一方面间接引起不必要的诉讼离婚量的增加。离婚冷静期到底能否取得立法者预想的效果,还需要在未来一段时期的司法实践中进行检验。
邹传富表示,对以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重点变化来说,不仅修订新增了相关内容,删减了一些过时的规定,更明确了部分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施行后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有实操性,在中国法律史上也具有一定的里程碑意义。(记者 叶艳)
编辑:钟小璐
责任编辑:冉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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