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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首用《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处罚涉及幼儿园相关责任人

2020-07-20 19:11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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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荣县某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学校食品安全相关负责人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被撤销原食品安全管理员职务,并处罚款8000元。这是自贡市自《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出台后首次运用该法规办理的案件。

据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4月25日,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联合组织了全市首届学校食品安全相关负责人能力测试,测试要求及格分数为70分。荣县某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一次测试成绩未达到及格分数要求,在随后的补考中,仍未达到及格分数要求。6月29日,相关部门对该管理人员最终测试结果进行了通报。

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通报当日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于7月15日,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四)项,对当事人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撤销原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职务,并对当事人处罚款8000元。

截至目前,该幼儿园是全市首家也是唯一一家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抽查考核不合格而受到处罚的单位。该案件对全市范围内的学校及托幼机构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为全市学校及托幼机构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以及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管理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特约记者 蒋兵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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