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常见、多发,如果不能保持理性,从合法渠道解决,可能会引发大冲突甚至发展成治安案件、刑事案件。2019年6月,荣县成立我市首个乡村诉源治理点——“玉章故里 蔡家堰村”无讼新村创建点,以“上医治未病”的中医思想为理念,将未病防发、已病防变、病愈防复贯穿工作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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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土地流转成后,因其他原因导致农户权益长期受损,多方联动达成调解协议
“欠款都补偿到位了吧?还有没有什么问题?”8月3日上午,荣县双石镇蔡家堰村9组村民黄信坤在家门口迎来了双石法庭庭长邹晓燕的回访。
“村民们都满意得很。你想,都拖了好多年了嘛。现在钱拿到了,心气也顺了。我代表大伙儿给你们点赞。”黄信坤喜笑颜开地竖起大拇指。
2009年,荣县双石镇某村63户农户将24亩土地流转给冯某某。冯某某以苗木公司名义在流转地上种植苗木。后因冯某某个人债务纠纷导致该流转地上的苗木被法院依法冻结,冯某某不能按时支付土地流转费。
截至今年4月19日,冯某某累计差欠63户农户土地流转费及违约金共计10.4万元。期间,虽村民小组、农户代表多次多途径反映情况,但均因冯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流转土地上种植的苗木未能售出等原因,导致农户权益长期受损。
今年4月,双石法庭在开展诉源治理工作过程中了解此事后,依托无讼新村创建点“五位一体”调处模式,立即启动诉前专案化解机制。双石法庭指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冯某某与63户农户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5次实地走访、7次召开现场会,最终通过司法网络拍卖程序,24亩土地上种植的苗木被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款根据差钱金额,优先支付给63户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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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多渠道收集矛盾纠纷、多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多角度巩固调处成果
自“玉章故里 蔡家堰村”无讼新村创建点启动运行以来,为了创新工作方式,实现线上“网店”与线下“实体店”同频运行,邹晓燕开通“晓燕法官微信工作群”,邀请群众、村干部、乡贤五老进群,法官利用碎片化时间,不定期推送法律知识、在线解答法律问题。
进而,受荣县旭阳镇桂林街“王大爷说事工作室”启发,“晓燕说事工作室”应运而生。每周二上午为工作室接待日,接待来访群众或走访相关群众,拉家常、讲法律、讲政策、听建议,并收集掌握新发纠纷或苗头性纠纷情况。
与此同时,蔡家堰村摸索建立健全与辖区组村镇三级调解组织及派出所组成的“五位一体”解纷机制,对收集到的纠纷进行研判分析,从纠纷涉及的标的大小、参与人数、复杂程度、影响程度等方面确定调解层级,即以村民小组调解员、乡贤五老“随手调解”,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联动调解”,派出所“行政调解”的顺序进行逐级调解。由邹晓燕协助指导调解、组织制定调解措施或全程参与调解。
通过微信、电话、登门回访等形式,邹晓燕和同事不定期地询问了解调处纠纷的履行情况,并对纠纷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敦促义务人履行义务,收集纠纷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她还定期与各级调解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分析纠纷发生的原因和涉及的法律问题,统一同类型纠纷的处理标准、总结交流纠纷调处中的经验和不足。不定期以法官讲堂、农民夜校、主题党日、微信推送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发送法治宣传教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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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群众学法的路更宽了、守法的路更实了、用法的路更长了
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使用微信的群众越来越多。邹晓燕告诉记者,微信工作群在她与辖区群众之间搭建了一个互动平台,她既可以随时随地推送和普及法律知识,助力纠纷源头治理,又能够第一时间知晓和洞察新发纠纷的情况,为纠纷的及时化解提供参考。
经过土地流转费一事后,蔡家堰村党支部书记曹显利对创建点的线上线下普法模式给予高度赞扬。他坦言,“晓燕说事工作室”将“百姓说事、法官说法”变为“法官说事、百姓懂法”,通过述情、析理、释法达到解纷的目的,引导群众学习法律、规避风险。
法律不只是写在纸上,更应深植于群众心里,既要学法、懂法,更要尊法、守法。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论是微信群还是工作室,不论接访还是走访,无讼新村创建点带给群众的不仅仅是身边的案例、纸上的条文,还有法治信仰的培树、法治文化的宣传、法治精神的弘扬。
村调委会主任罗勇表示,以法治促进德治,以德治涵养自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愿景必将实现。
如今,从法官被动坐堂听讼审案,到主动化解纠纷于诉前,“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问题不过夜”的多元解纷机制正在蔡家堰村基层社会治理中闪耀法律的光辉。据统计,创建点成立至今已开展各类法制讲座10余场次,在法官邹晓燕微信工作群推送法律知识200余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40余次,指导或直接参与调解90余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0余件次,进行司法确认65件,召开例会10次,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会4次。
记者手记
长期以来,法院因其严肃庄重的氛围给人一种“居庙堂之高”的假象。群众若非不得已,不会轻易诉讼;即便诉讼,也不能充分运用法律维权或规避风险。成立无讼新村创建点,法官走下“庙堂”、走进农村,在纠纷发生之前、之初、之中、之后整合资源,多途径、多维度参与其中妥善处理。虽以无讼为目标,但绝非单纯意义上的没有纠纷诉至法院,而是通过这种目标的设定、工作的模式,让农村群众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逐步提升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处理生产生活中的纠纷,实现共建、共治、共享。(记者 罗乐)
编辑:范秦龙
责任编辑: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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