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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扫黑英雄】不遗漏一个证据 把案办成“铁案”——记自贡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杨超

2020-09-15 18:02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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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杨超(第二排中间)开庭审理案件

7月13日,备受全市关注的饶泽榆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自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主审法官是自贡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杨超。近三年来,杨超共办理10余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成为全市法院系统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骨干力量。

2020年2月底,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涉及被告人人数最多、案情最为重大复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杨超成为主审法官。一审中,荣县人民法院以饶泽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判处吴亮等14人有期徒刑二至二十年不等。宣判后,饶泽榆、吴亮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在此案中,杨超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全案涉及15名被告人、15名辩护人、30余起违法犯罪事实、上百条辩护意见……在案件人数多、违法犯罪事实多、各类证据多、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多的情况下,如何做到既要依法从快从严,又要打准打实、不枉不纵?

为此,在二审的两个月里,杨超经常在办公桌前埋头查阅案卷到深夜。“该案仅卷宗就多达78本,需要一页一页地查,看一审认定的事实是不是跟证据相符合。”杨超回忆说,对该案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事实的认定很关键,会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最后的定罪获刑。为了准确把握这个关键点,他对案件中富顺钟秀街有偿陪侍的事实进行详细的核实,审查歌厅经营者证言和陪酒人的证实等,仅认定这一个事实就用了5天。

经过对近百个证据的一一核实,二审最终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事审判,有时一个毫不起眼的疏忽,就可能会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影响被告人的一生。”为此,杨超对自己要求严格,办理案件时,坚持做到不遗漏一个环节、一个证据,把小案当成大案办,努力使所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力争把所有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是杨超一直坚守的工作准则。(记者 叶艳)

编辑:马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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