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饲料公司日前向贡井法院起诉,称水产养殖户翟某因为公司未能满足其赠送饲料和赊账的要求,通过抖音和微信发布了关于该公司饲料产品的不实信息,造成了公司销量大幅下跌,要求被告翟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8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翟某是外市某县水产养殖户,和原告饲料公司有长期的饲料买卖关系,双方前期合作无间。后因故发生纠纷,翟某将其他厂家生产的霉变饲料与原告公司的饲料和包装及标识并排放在一起,发布在抖音视频、朋友圈和专门的养殖微信群上,并配以原告饲料质量差的文字说明和语音。其中,翟某在抖音平台上发布的视频内容有几十条点赞和留言,十余条转发,发布信息的养殖微信群有网友500人,朋友圈有好友近1000余人,其中养殖户有几百人。
法院最终认定翟某上述行为对阅读者造成了严重误导,同时其发布不实信息的平台和网友众多,其中还有大量的养殖专业户,尤其在抖音上发布的视频还被多人转发,产生几何叠加效应,对原告的商业信誉已经产生了严重的侵害,判决其连续15日在抖音及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发布一则向原告的致歉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同时赔偿原告公司6000元。如果翟某逾期不履行义务,则由法院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同时在原告和被告所在地主要媒体刊载,刊载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官点评:自媒体不是“自由体”。网络发布信息具有的随意性特点决定了任何人都能成为海量网络信息源的发布者,可以在网络上快意恩仇,但必须恪守法律和道德底线,须知“网络无边 法律有界”!在网络上毫无约束地肆意诋毁和攻击他人,然后“事了拂身去”的“自由”是不存在的。
虽然公民在民事活动中遵循的是“法无明文禁止皆可为”,但行使自由的边际是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网络世界和现实生活中适用的是同一个法律规则,网络具有的交互性和快速传播性的特点,决定了网络信息发布者更需谨言慎行,否则一旦逾越了红线,你给别人带去的烦恼,会被如数甚至加倍奉还回来!(聂元春 记者 缪静)
编辑:冉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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