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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公安交警曝光近期事故多发路段、典型交通违法案例等

2020-10-29 16:30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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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网记者 叶艳

10月29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近期全市事故多发路段、典型事故案例、典型交通违法案例进行了公布并曝光。

图:路面执勤

事故多发路段

1.X091隆富路,今年以来已发生一般程序事故20起,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21人受伤。

2.X075自犍路,今年以来已发生一般程序事故15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21人受伤。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9月7日17时09分,许某某驾驶川C8XXXX号小型轿车从泰丰国贸城内驶出,在行驶至迎宾大道泰丰国贸城出入口处向右转弯时,与万某某驾驶并搭乘何某某沿迎宾大道由南往北行驶的川CM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某、万某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何某某经送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家属接其回家后,于9月14日死亡。

事故原因:许某某驾驶机动车右某某转弯时忽视观察、未按规定让直行车辆先行,其行为和过错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万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施工路段时未保持安全车速且临危操作不当,其行为和过错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警示: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车辆先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案例二:9月3日,赖某驾驶川C9XXXX号小型轿车,从虎头桥方向沿盐马路延线往卷尺厂方向行驶,6时22分行驶至盐马路延线四季花城路口时,与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杨某某相撞,导致杨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杨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9月4日死亡。

事故原因:赖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横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警示: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应当礼让行人,文明驾驶;遇行人正在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案例三:10月7日,何某某驾驶川C1XXXX轻便二轮摩托车搭乘郑某某由高新医院经板南大道往金帝广场方向行驶,15时50分,车行驶至板南大道杰达大酒店门前道路时,与正在由左往右经人行横道横过道路的行人杨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某重伤及该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杨某某经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后,于当晚被家属接回家,次日在家中死亡。

事故原因:何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在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其行为和过错在此事故中起全部作用。

警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经过正式培训,考试合格并领取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严禁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必须停车让行。

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案例一:10月6日,吴某某驾驶号牌为川CL0585(小型汽车)行驶至贡井电信旭水河畔路口时逆向行驶通行,被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案例二:10月6日,张某某驾驶号牌为川CZJ527(小型汽车)行驶至双龙汇路口时不按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被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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