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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图学法】民法典案例漫画第五期最新上线!——婚姻家庭编(下)

2020-11-16 18:23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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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下)

目  录

第九十一章  离婚了断前缘  复婚取决新愿

第九十二章  家庭暴力过错  少分财产应该

第九十三章  家庭分工同贡献  全职主妇获补偿

第九十四章  非婚生子须抚育  解除同居续担责

第九十五章  收养子女设限制  量力而行保育康

第九十六章  男女平等尊意愿  婿入女家该接纳

第九十七章  父母再婚应尊重  子女赡养是义务

第九十八章  骨肉亲情莫含糊  亲子鉴定立新规

第九十九章  收养异性有特规  年龄差距超四十

第一百章    性侵犯罪有前科  收养机会须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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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章  离婚了断前缘 复婚取决新愿

【疑难困惑】卿可儿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将其户籍迁回原娘家;卿可儿听说前夫所在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要求复婚,以便享受征地待遇,前夫不同意。卿可儿能复婚吗?

【民法典据】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律师释法】复婚也是结婚,遵循婚姻自由;卿可儿要想复婚,须经前夫同意;卿可儿是否能享受征地待遇,取决于村民议决和相关法律规定。

第九十二章  家庭暴力过错  少分财产应该

【疑难困惑】童董嫌弃妻子潘芬生女不生儿,非打即骂;潘芬忍无可忍,诉讼离婚,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潘芬请求能获得支持吗?

【民法典据】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律师释法】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应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童董实施家庭暴力是过错方,应当少分;潘芬请求多分财产能获得支持。

第九十三章 家庭分工同贡献 全职主妇获补偿

【疑难困惑】妻子陆敏全职家庭主妇,负责抚育子女、照料老人;丈夫雷伦寻花问柳、夜不归家。陆敏诉讼离婚,请求雷伦经济补偿。陆敏请求能获得支持吗?

【民法典据】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律师释法】新法对家庭分工、对妇女权益给予特别保护,陆敏请求雷伦经济补偿能够获得支持。

第九十四章  非婚生子须抚育  解除同居续担责

【疑难困惑】万平与何芳在一次旅行偶遇,相识相亲相爱同居一年半,非婚生育一儿子;终因感情不和而分手,抚育儿子起纷争。儿子抚育该咋办呢?

【民法典据】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律师释法】万平、何芳解除同居关系,其抚育非婚儿子的法定抚养义务仍然存在。

第九十五章  收养子女设限制 量力而行保育康

【疑难困惑】华丽夫妻婚后未生育,爱子心切,从福利院先后收养了3个子女,疼爱有加。法律许可吗?

【民法典据】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律师释法】限制收养人收养子女数量,一是防止收养人收养子女过多无照顾能力而损害被收养人的健康;二是防止出现借收养拐卖人口。

第九十六章  男女平等尊意愿  婿入女家该接纳

【疑难困惑】吴大可小夫妻婚后,决定在妻子钟洁家安居乐业,遭钟洁父母强烈反对,认为钟洁胞弟将要结婚安家不容易。该咋办呢?

【民法典据】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律师释法】吴大可小夫妻既可以单独生活,也可到任何一方家里生活,钟洁父母反对无效。

第九十七章 父母再婚应尊重 子女赡养是义务

【疑难困惑】张老汉丧偶多年,一次“夕阳红”旅行中结识了单身的李阿姨,两人情投意合,准备结婚;却遭双方子女反对,声称老人再婚,不承担对其的赡养义务。这对老人该咋办呢?

【民法典据】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律师释法】这对老人的子女不能干涉其父母再婚;子女不能因其父母再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第九十八章 骨肉亲情莫含糊  亲子鉴定立新规

【疑难困惑】白萍属非婚生女,两岁时其母病逝,随外婆生活;父亲白庆晚年没有生活来源,要求白萍履行赡养义务,白萍诉讼请求确认与白庆之间亲子关系。于法有据吗?

【民法典据】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二款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律师释法】新法赋予非婚生成年子女享有亲子关系确认之诉的主体资格,解决了成年子女在司法实务中可能会面临的起诉无门窘境,彰显了理性务实的法治精神。

第九十九章  收养异性有特规  年龄差距超四十

【疑难困惑】包薛花系外企白领女性,受过良好教育,无违法犯罪史,独身主义者,现年35岁;拟收养一名10岁男孩。符合收养条件吗?

【民法典据】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律师释法】目的在于防止男(女)性收养人对异性被收养人可能实施性侵害;现年35岁的包薛花不能收养10岁男孩。

第一百章  性侵犯罪有前科  收养机会须剥夺

【疑难困惑】夏留夫妻生育一子,夏留曾因强奸妇女未遂被判刑罚;夏留希望收养一13岁孤女,一儿一女正好凑成一“好”字。夏留符合收养条件吗?

【民法典据】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律师释法】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并不一定不能收养子女;新法如此强调,是为了避免被收养人落入“虎狼坑”,夏留不符合收养条件。

编辑:冉华阳

责任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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