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 民法典继承编(下)
目 录
第一一一章 遗赠扶养对换 优于法定继承
第一一二章 口头遗嘱适危急 满足特需顾周全
第一一三章 彼此继承同死亡 时间先后依法定
第一一四章 男女平等勿歧视 同享继承莫贪心
第一一五章 遗嘱形式多样 录音录像合法
第一一六章 多个继承并存 遗赠抚养优先
第一一七章 预留胎儿继承权 出生死活再定论
第一一八章 法定继承受保障 书面放弃才有效
第一一九章 继承顺序范围定 和谐友爱别纷争
第一二0章 遗产处置适当限 弱势人群特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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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一章 遗赠扶养对换 优于法定继承
【疑难困惑】钟志田兄妹均拒绝赡养89岁高龄父亲钟委;钟委不得已,只好与村民委员会达成遗赠扶养协议:钟委将其个人所有的价值150万元房屋遗赠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钟委生养死葬。钟志田兄妹在钟委去世后,力争遗产继承权,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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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据】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律师释法】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权利义务对等关系,应当执行;钟志田兄妹力争遗产继承权,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第一一二章 口头遗嘱适危急 满足特需顾周全
【疑难困惑】英之能患急性危重胰腺炎,偶有昏迷;他在神志清醒时,在两名好友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英之能遗嘱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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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据】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律师释法】为满足遗嘱人在特殊紧急情况下的意思自治,新设口头遗嘱;英之能口头遗嘱有效。
第一一三章 彼此继承同死亡 时间先后依法定
【疑难困惑】陆奇与父母在一次车祸中死亡,难以确定三人死亡时间;陆奇的父母除陆奇外无其他继承人。该咋确定死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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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律师释法】本案中,应确认陆奇的父母先死亡。
第一一四章 男女平等勿歧视 同享继承莫贪心
【疑难困惑】父母去世后,夏燕认为“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不同意姐姐参与父母遗产分割。夏燕的想法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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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据】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律师释法】子女无论婚嫁,对父母均具有赡养义务,对父母的遗产均具有法定继承权;本案中,夏燕的想法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第一一五章 遗嘱形式多样 录音录像合法
【疑难困惑】周旭芳鉴于女儿弱智未婚未育,担心自己过世后女儿没有生活来源,便邀约胞弟胞妹见证录音录像遗嘱:将个人财产的70%给女儿,30%给儿子。周旭芳录音录像遗嘱有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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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据】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律师释法】随着社会需求多元化,订立遗嘱形式也多样化;本案中,周旭芳录音录像遗嘱是有效力的。
第一一六章 多个继承并存 遗赠抚养优先
【疑难困惑】王琳生育六个儿女,95岁时立下遗嘱:将其个人所有的商铺39.6平方米遗赠给幺女儿,幺女儿负责对母亲王琳生养死葬;其余财产由六个儿女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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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嘱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律师释法】充分尊重被继承人意愿,遗嘱扶养存在权利义务对价,应当优先执行。
第一一七章 预留胎儿继承权 出生死活再定论
【疑难困惑】颖临的丈夫青稞在其孕期因病死亡;颖临与青稞父母就青稞遗产分割发生争议:颖临坚持胎儿参与遗产分割,青稞父母不同意。该咋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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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据】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律师释法】本案中,应当给颖临的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胎儿出生时活胎的,享有遗产份额;胎儿出生时死胎的,该遗产份额由颖临和青稞父母再按法定继承分割。
第一一八章 法定继承受保障 书面放弃才有效
【疑难困惑】婕银鉴于自己在外工作,对父亲护理赡养较少,口头表示父亲房屋遗产全部由妹妹继承。妹妹能顺利办理父亲房屋遗产过户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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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据】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律师释法】本案中,婕银必须书面放弃父亲房屋遗产继承,妹妹才能办理父亲房屋遗产过户登记。
第一一九章 继承顺序范围定 和谐友爱别纷争
【疑难困惑】小华4岁时,随母亲再婚与继父唐盛生活;唐盛死后,唐盛血亲女儿不同意小华参与父亲唐盛遗产分割。小华该咋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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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三款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律师释法】小华4岁时继父唐盛生活,彼此具有扶养关系;有权参与继父唐盛遗产分割。
第一二0章 遗产处置适当限 弱势人群特关怀
【疑难困惑】泰阳将其个人所有的存款65万元和126平方米住房以自书遗嘱全部给了血亲儿子;对双腿残疾、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未婚未育的有扶养关系的继子泰乔没有分割遗产。泰乔该咋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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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据】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律师释法】这是对被继承人遗产处置权的适当限制,体现了法律对弱势人群的特别关怀;泰乔可主张对继父的遗产继承权。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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