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张才 摄影 反电鱼协作中心志愿者
“以前见过电鱼的、(用电)打泥鳅、黄鳝的,电螃蟹的还是第一次见。”11月19日晚,我市民间公益组织反电鱼协作中心志愿者得到消息,有人在大安区凤凰乡一条小河沟里电鱼,到场一看发觉对方电的不是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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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8点左右,中心志愿者吕帅和另外两名志愿者汇合后,来到双河口大桥附近釜溪河一条小支流,发现两名男子乘着夜色,正利用电鱼工具“作案”,随即拨打了电话报警。大安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从男子携带的编制袋里发现了半袋螃蟹,一数足足有上百只,并缴获了全套电鱼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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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当地人称该条小河沟为“螃蟹沟”,男子称准备将电到的螃蟹炸了下酒,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渔业法保护的不仅仅是鱼,而是所有的渔业资源。”中心负责人朱凯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螃蟹同样属于水生资源,是渔业法保护的对象。
编辑:彭彦彰
责任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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