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支能征善战、纪律严明、满载荣誉的专业化办案团队,作为扫黑除恶战线上的“尖兵”,荣县检察院扫黑除恶专案组忠诚履职,攻坚克难,三年来,共起诉涉黑案件1件15人,起诉涉恶案件3件34人,起诉保护伞案件2件3人,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荣县检察院扫黑除恶专案组态度鲜明、信心坚定,作风严谨、措施过硬,担当尽责,攻坚克难,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荣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叶飞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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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荣县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履职,精准打击,案件质效有保障。该院办理自贡市首例涉黑案件“4.25”涉黑案系,该案涉及15名被告人,涉及犯罪活动13起、违法活动18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有力指控犯罪,组成七人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庭审历时三天,一审判处首犯饶某某有期徒刑25年,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荣县人民检察院介绍,对所有涉黑恶案件均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活动。比如在办理自贡市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刘某某等5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时,承办检察官因腿伤卧病在床,伤病期间通过电话联系、病床办公等方式跟进侦查进度,甚至乘轮椅、拄拐杖多次参加案件研讨会议,先后提出补证意见70余条,将引导侦查实质化,为顺利诉判奠定坚实基础,现该案已判决,一审首犯刘某某获有期徒刑8年6个月。此案的办理不仅严厉打击了违规放贷的金融行业乱象,同时彰显了新时代检察干警的无私敬业精神,捍卫了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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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院的检察建议还获评2019年度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
“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等23人开设赌场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在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实施刑事犯罪,社会危害严重。经梳理,我们针对涉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主动自首刑事犯罪逃避强制隔离戒毒期的监管漏洞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并由县公检法司联合会签了《关于规范办理涉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案件的暂行规定》,对刑事诉讼全流程办案中涉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案件办理、投送执行、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叶飞介绍道。从个案发现线索到类案监督,该院通过检察建议推动堵塞涉刑强制隔离戒毒监管漏洞,走出了检警良性互动、激发全县禁毒合力的良好社会治理效果。
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未来的开展,叶飞告诉记者,该院通过建立了《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荣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犯罪案件的内部协作机制》《关于规范办理涉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案件的暂行规定》《检察人员廉洁办案告知制度的规定》、党员线索移送机制、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协商同步录音录像等一系列制度,从制度化、长效化着手,力求长效常治,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胡未)
编辑:王娉婷
责任编辑:陈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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