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微 宗利 自贡网记者 张翠娜
近日,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典型案例,助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坐落于自流井区新街解放东路1组大楼房屋系原告自贡市国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国投公司)所有。该房屋的一单元二楼通道口右侧楼梯间由被告陈某某占有、使用,自贡国投公司多次要求陈某某搬离涉案房屋,将房屋原状交还未果。随后,自贡国投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某腾退房屋,返还原物。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限被告陈某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其占有的案涉房屋腾退给原告。
陈某某到期未履行腾退房屋的义务,自贡国投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期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自贡国投公司积极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在法院的主持下多次与陈某某沟通,了解陈某某的想法和困难,积极寻求双赢的解决办法。另一方面,配合法院执行人员的现场走访、实地勘查,为执行腾退房屋提供良好的建议。在各方的鼎力配合下,该执行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18天,体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和强度,申请执行人自贡国投公司表示对执行结果非常满意,高度评价了法院及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和司法水平。
本案的公正处理,明确了法院保护国有资产的态度。本案法院的执行工作能在较短时间内开展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得力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有效沟通,为法院的审判工作扫除了障碍。
编辑:陈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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