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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输入!自贡对这类冷链食品实行集中监管

2021-01-25 15:58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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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网记者 陈翠

1月25日,记者从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实现进口及境内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核酸全检测、包装全消毒、来源全追溯、人员全管理”,我市按照《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和省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快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了《自贡市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工作方案》。


图据网络

《方案》中,明确了监管范围,即进入我市的进口及境内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以下统称高风险食品),将实行集中监管措施。同时,实行“总部采购、统一配送、全程管理”的大型商贸企业,严格落实“每车每批必检、每车每件必消”要求,对高风险食品实行全链条闭环管理的,可向市冷链专班申请,经评估同意后,其采购的高风险食品可以不进入集中监管仓。境内高风险地区为国家公布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县(市、区)。

如何申报?如何实施集中监管?《方案》中明确了十个工作流程:

预约申报。高风险食品采购商应于货物计划到达48小时前向所在地集中监管仓驻仓工作组预约申报,货物到市后直接运到该集中监管仓。

联合检查。在入市重要高速路口及国省干道设联合检查点,对进入我市的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对运输高风险食品的车辆开具《自贡市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入仓通知》,督促车辆驾驶人员在规定时限内运抵货物目的地所在区县集中监管仓。

入场卸货。高风险食品运抵集中监管仓后,驻仓管理人员应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进口冷链食品应查验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川冷链”追溯信息),指挥车辆进入卸货区卸货并清点货物,开具《自贡市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入仓收据》。

采样检测。采样人员在卸货区按规范要求进行核酸采样,及时将采集样本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做好采样检测记录。

消毒处理。消毒人员应在卸货区对已完成采样检测的所有货物外包装(六面)及其承运车辆实施预防性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入库储存。高风险食品经采样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后,应及时转运至检验结果待出区,按检验结果转入检验结果阴性区或阳性区。

装卸出仓。高风险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并完成预防性消毒后,监管仓开具《自贡市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提货人凭《入仓收据》并按“整批入库、整批出库”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提货。其中,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货主在取得《出仓证明》后,应及时、如实将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录入“川冷链”平台。

人员防护。集中监管仓内管理、装卸、采样、消毒、保洁等各环节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接种新冠疫苗。

全程记录。集中监管仓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建台账做好全过程信息登记,包括货主、运输车辆、司乘人员、货物、报关、进货地点、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核酸采样检测、消毒、出入库等信息。

阳性食品处置。采样检测为阳性的食品,按照《自贡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等要求进行处置。

同时,《方案》中对设立集中监管仓提出了要求,原则上按“一区(县)一仓”设立集中监管仓,设立的集中监管仓须在2021年1月25日前投入使用。要求各区县广泛告知辖区所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储运主体,凡进入本行政区域内的高风险食品,应先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集中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合格后,方可出仓流通、使用。

集中监管仓应按规范分区设置卸货区、检验结果待出区、检验结果阴性区和检验结果阳性区等功能空间,并设置货物出入库专用通道;高风险食品在市内流通时,生产、经营、储运主体应查验《出仓证明》,不得采购、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无《出仓证明》的高风险食品;集中监管仓内的高风险食品消毒、核酸采样检测及规定时限内的仓储、搬运等相关费用由属地政府承担,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搬运费用由货主承担。

对应进入集中监管仓而未进入,采购、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无《出仓证明》及未按要求如实填报高风险食品相关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

编辑:马莉莎

责任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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