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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生态环境局、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启用固定式柴油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的通告

2021-02-24 10:58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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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生态环境局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启用固定式柴油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柴油车辆排气污染防治监管,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 845-2017)《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46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将于3月1日启用一套固定式柴油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对遥感监测到的不合格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每辆车处200元(含)以下罚款。现将设备设置地点通告如下。

固定式柴油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设置地点:北环路锦荟·天骄城至鸿山·翡翠城路段。

自贡市生态环境局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2月22日

编辑:陈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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