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欧亚非
2020年1月14日,消费者邱先生在荣县旭阳镇某建材经营部购买了烟机灶具,共计6500元,经营部承诺包安装。安装时,经营部工人孙某因没有准确分辨气管和水管,在询问邱先生后将气管错接在了水管上,导致消费者家中及附近7户村民的气管、气表全部进水,均无法正常使用。对此,双方都不愿意承担此费用。
两天后,消费者邱先生向荣县消委会高山消委分会投诉,要求经营部承担一切费用。高山消委分会受理了该投诉,并联合度佳消委分会开展多次调解。
最终,该经营部负责人和消费者达成协议:由该经营部支付天然气公司垫付的8个气表、人工费、租用空压机等费用共计10300元;该经营部为消费者安装好烟机灶具并能正常使用后,消费者再支付购货的全部尾款,共计6000元。
市消委会案例评析:
根据《消法》第七条规定,该经营部应当对邱先生在接受服务过程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保障义务。同时,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该经营部应当雇用有相应资质的工人,同时作为专业的安装工人,孙某应当具有专业的知识来辨认气管、水管,而不是通过问询消费者来得到答案,因此,该经营部依法应当对消费者邱先生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编辑:李钰华
责任编辑:马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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