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欧亚非
2020年6月28日,富顺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周女士的电话投诉,称其于2017年10月在富顺某木业购买了价值9000多元的木材,自己找工人制作了包括衣柜、电脑桌等家具。2018年4月,家具出现虫蛀现象,她随即联系商家,但商家并未理睬,而她因为在外务工也没有引起重视。2020年夏天,消费者发现家中衣柜、门套等都被木材中出现的害虫危害,认为该害虫是在购买的木材中出现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商家进行赔偿。遂于2020年6月底再次联系到商家要求赔偿,但由于时间已过去两三年,商家拒绝了周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随后周女士进行了投诉。
富顺县消委会受理了该投诉并开展调查,通过三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同意,退消费者购买木材的费用900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
市消委会案例评析:
近年来,从装修合同纠纷到装修材料质量问题,涉及房屋装修的问题越来越多。本案中,由于消费者在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没有引起重视,导致了后续取证困难,消费者自身产生了巨大损失。而经营者没有完全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导致了纠纷的产生。
编辑:李钰华
责任编辑:陈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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