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欧亚非
2020年7月17日,自流井区消委会五星街分会接到消费者吴先生投诉,称其5年前在某珠宝店购买了珠宝,价款为1.2万元。当时,商家开具的发票明确标明了5年后可以全额回购,现在5年到期了,吴先生找到商家回购,但商家称只能同价兑换不能回购。对此,吴先生感到十分气愤,便找到五星街分会投诉,要求商家按照消费者当初购买的金额进行回购。
接此投诉后,自流井区消委会五星街分会工作人员及时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人员多次向商家进行宣传教育,指出经营者此举是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承诺)的侵权行为。最终,促使珠宝店负责人同意全额退还消费者当初购买珠宝价款1.2万元。
市消委会案例评析:
根据《消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案中某珠宝店承诺了5年后按购买时的原价全额回购珠宝,到期就应当依法履行承诺。
编辑:廖凌
责任编辑:马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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