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欧亚非
2020年5月2日,汇东消委会板仓分会接到消费者张先生和李女士夫妇投诉,称同年4月19日,两人通过网络购票到自贡市某游乐场玩蹦床,李女士在游玩过程中受伤。商家称,该项目是完全安全,在游玩中,李女士也是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进行游玩,但从高空落下后,李女士便不能站立。经医院检查,报告称为轻微压缩性骨折,建议李女士休养三到四个月。对此,张先生怀疑商家该项目的缓冲存在问题,找到商家协商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
随后,夫妇俩向汇东消委会板仓分会进行投诉,要求商家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及误工费。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两次调解,双方于2020年5月11日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投诉调解书:被投诉人赔偿投诉人误工费、医疗费和护理费合计3.8万元。最终,赔偿款在2020年6月30日前全部支付到位。
市消委会案例评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消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及《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案中,李女士在玩蹦床过程中受伤,商家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编辑:王娉婷
责任编辑:马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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