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欧亚非
2020年8月8日,荣县消委会旭阳消委分会接到消费者陈女士投诉,称其找甲中介租房子,提出不能是刚装修过的房子,该中介负责人承诺可以。后甲中介告知陈女士,通过其合作的乙中介筛选,找到了符合要求的房子。在看房后,三方签订租房协议,陈女士交了1000元押金和4200元的租房费。在入住4个月左右后,陈女士的女儿身上起疹子,陈女士怀疑是甲醛超标引起的,便找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主卧甲醛不合格。
随后,陈女士找到甲乙两家中介要求退还相应的费用并进行赔偿,但被拒绝。于是陈女士找到旭阳消委分会进行投诉。
旭阳消委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各方达成协议:由房东退还除已住时间之外的剩余交付租金及合同内所写的押金1000元、终止合同并承担三分之一的甲醛检测费及三分之一的孩子体检费;两家中介共同承担三分之一的甲醛检测费及三分之一的孩子体检费,并各自退三分之一的中介费给陈女士;陈女士承担三分之一的甲醛检测费、三分之一的孩子体检费以及三分之一中介费。
市消委会案例评析:
当时,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且根据专业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结果显示,中介提供的房屋甲醛不合格,影响到了陈女士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因此陈女士有足够的理由解除合同。房东、两家中介、消费者各承担部分责任。
编辑:王娉婷
责任编辑:马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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