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 天下 发现自贡 文化 健康 教育 商圈
搜索

【自贡市2020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之六 甲醛超标中介拒退费 消委出面调解帮维权

2021-03-12 21:07 自贡网

0

分享

自贡网记者 欧亚非

2020年8月8日,荣县消委会旭阳消委分会接到消费者陈女士投诉,称其找甲中介租房子,提出不能是刚装修过的房子,该中介负责人承诺可以。后甲中介告知陈女士,通过其合作的乙中介筛选,找到了符合要求的房子。在看房后,三方签订租房协议,陈女士交了1000元押金和4200元的租房费。在入住4个月左右后,陈女士的女儿身上起疹子,陈女士怀疑是甲醛超标引起的,便找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主卧甲醛不合格。

随后,陈女士找到甲乙两家中介要求退还相应的费用并进行赔偿,但被拒绝。于是陈女士找到旭阳消委分会进行投诉。

旭阳消委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各方达成协议:由房东退还除已住时间之外的剩余交付租金及合同内所写的押金1000元、终止合同并承担三分之一的甲醛检测费及三分之一的孩子体检费;两家中介共同承担三分之一的甲醛检测费及三分之一的孩子体检费,并各自退三分之一的中介费给陈女士;陈女士承担三分之一的甲醛检测费、三分之一的孩子体检费以及三分之一中介费。

市消委会案例评析:

当时,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且根据专业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结果显示,中介提供的房屋甲醛不合格,影响到了陈女士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因此陈女士有足够的理由解除合同。房东、两家中介、消费者各承担部分责任。

编辑:王娉婷

责任编辑:马莉莎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2006-2024 WWW.ZGM.CN 自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自贡日报社 主办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汇川路1240号自贡报业大楼 电话:0813-8220769 8220773 邮箱:webmaster@zgm.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90016 蜀ICP备11013724号 川公网安备51030002000105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23-3-2-0008

涉本网站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813-8220769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

涉未成年人投诉举报电话:0813-8220770 电子邮箱:wcn@zgm.cn |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渠道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举报电话: 12377 | 涉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13-8220770 | 涉企举报专区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0813-2988060 电子邮箱:zgsscjgjyj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