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欧亚非
2020 年7 月,自贡市大安区消委会凤凰分会陆续接到消费者对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投诉,其投诉内容大致相同。据称,2018年8月,许多消费者在原“自贡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水世界”项目办理了价格不同的消费年卡,办卡时商家承诺第二年免费使用,但因种种原因,原“自贡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水世界”项目转让给了“四川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新承接的商家并不认可原来的“消费年卡”,便导致了消费者的群体投诉。消费者均提出,要求原商家退还消费年卡中未消费完的剩余费用。
接到投诉后,自贡市大安区消委会和凤凰分会共同开展了调查。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最终,经协调该公司以公告的形式,在“水世界”项目的售票处张贴,明确告知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持原年卡对未使用完的余额办理退款。公告张贴后,凤凰分会工作人员持续跟踪处理情况,据了解,截至2020年8月10日,该公司已退还750余张年卡,退还金额共计26万余元。
市消委会案例评析:
根据《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本案中,原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收取消费者费用,但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且与后来的经营者约定债务由原经营者自身承担。因此,原经营者理应承担责任,退还消费者预付款。
编辑:王娉婷
责任编辑:马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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