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欧亚非
2020年8月31日,消费者何先生到沿滩区消委会投诉,称其在自贡市某房地产公司购房时销售人员虚假宣传,宣称该套房屋面积为87.92平方米,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4784元,并有10平方米的赠送面积,遂自己缴纳了3万元定金,并签订了认购协议。但在办理手续时却发现,该套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5332元。何先生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于是要求以实际面积按每平方米4784元购房付款或商家退还定金。但该房地产公司却坚持按签字的认购协议执行且拒退定金。于是何先生向沿滩区消委会投诉。
沿滩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受理并开展调查。经过消委会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何先生以最低备案价44.51万元购得该套商品房,同时获赠一辆价值1万多元的电瓶车。
市消委会案例评析: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案中,购房者有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与开发商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情况不符,可直接追究其责任。根据《消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案中,房地产开发商销售人员在销售时,将合同约定面积和“赠送面积”相加计算单价进行宣传,误导购房者,使购房者错误判断为合同约定面积价格, 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编辑:李翔
责任编辑:马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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