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赵永富
3月18日,在荣县召开的“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徐凤初告诉记者,自行动开展以来,全县检查各类市场主体8000多户次、立案查办各类违法行为258件,切实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市场安全,营造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浓郁氛围。
起始于2020年12月15日的荣县“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主旨是“防疫治乱保安全、提质稳增促发展”,目标是科学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各项工作。行动以“6+1”模式展开,也就是在全县统一部署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知识产权‘护航’”“长江禁捕、打非断链”“特种设备安全排险除患”“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6个执法子行动,同时开展“打击农村农资质量安全执法行动”。
行动开展至今,荣县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000多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8000多户次,立案查办各类违法行为258件,查扣、没收产品540多件,罚没款102万元。
徐凤初告诉记者,为巩固和扩大“春雷行动”成果,下一步,荣县市监督局将立足防疫防控新形势,加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工作,对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发挥好“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推动市场秩序更加公平有序,市场主体更加有活力创造力,经济发展更有韧性和含金量。
■荣县“春雷行动2021”典型案例
一、违法经营冷链食品案
事实:2020年11月27日,荣县市监局执法人员在疫情防控专项检查时发现某厂内堆放有规格为8公斤/件的冷链猪耳朵100件。经查,这批货值2.53万元的冷链猪耳朵,其外包装只有英文标签无中文标识,更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核酸检测报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报告等证明材料,经营者蔡某准备将其脱毛后销售。
处罚:蔡某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未按规定进行检疫肉类的典型冷链食品违法行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潜在危险,严重冲击疫情防控工作。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条款,没收涉案冷链猪耳朵,另处罚款10万元。
二、公共场所电梯虚假维保案
事实:2021年1月8日,执法人员在对某酒店电梯维保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电梯维保公司没有对电梯开展“轿厢称重装置”等年度维保项目以及没有开展电梯“平衡系数”“空载、满载”等自检项目。
处罚:由于电梯维保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构成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条款,对电梯维保单位给予3万元罚款。通过处罚,倒逼了电梯维保行业重视维保质量,以此避免电梯事故的发生。
三、转供电主体擅自变更电价案
事实:前不久,执法人员在转供电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在2018年12月到2020年10月,在对终端用户转供电中,存在加收其他费用和擅自变更电价的违法行为,涉案金额20多万元。
处罚: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退还终端用户违法加收的费用,并给予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的查处,有效打击了转供电行业乱象,对确保政策红利全部转递到终端用户、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编辑:陈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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